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5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1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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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36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u][/u]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及人数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非艺术类考生分数优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如有同分,比较专业成绩。 3.投档比例按各省、市、区高招办规定执行;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视觉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工程管理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中加合作)、工程管理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BIM方向、中加合作)、林业技术类(城市园林专业、中美合作)每生每学年 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 | 每生每学年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65742913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51211075 | |
十四、网址 | http://www.shumc.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部分企业还在我院设立了奖助学金,如磊城奖学金、东嘉设计奖学金、兴安奖学金、磊城助学金、市政新星助学金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