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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4-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057 收藏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含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力学类(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核工程类(含核工程与核技术)。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专业名称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非高考改革省份科类要求

“3+1+2”模式

“3+3”模式

数学类

(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不限

物理

理工类

物理学类

(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力学类(含理论与应用力学)

核工程类(含核工程与核技术)

化学类(含化学)

首选科目物理

再选科目化学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12日至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网站(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的强基计划。

考生最少应填报1个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

我校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满分为240分,笔试占200分,综合面试占40分。

1、笔试

所有完成报名的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校笔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高考后、高考出分前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校根据第一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总计划数的5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参与我校强基计划后续选拔。

2、志愿确认

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第一类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3、综合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且完成我校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第一类考生须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于笔试后、高考出分前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综合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面试表现,重点考察兴趣志向、学科特长等方面内容。不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4、第二类考生须与第一类考生同时参加笔试和志愿确认。我校对已参加笔试且完成志愿确认的第二类考生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安排另行通知。对于第二类考生,笔试、志愿确认、单独考核均须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5、体质测试

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和肺活量测试,体质测试与综合面试(第一类考生)或单独考核(第二类考生)同期进行。体质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时进行名次排序的重要依据,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须在志愿确认后、综合面试(第一类考生)前或单独考核(第二类考生)前,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免测申请表》(见附件),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zsb@ustc.edu.cn),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免测考生的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考生须承诺申请免测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选拔资格。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的考生,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电子保单请打印),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该省份高考满分×85 + 我校考核成绩÷我校考核满分×15

注:考生高考成绩为实考分,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

2、确定录取名单

1)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我校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数学成绩、笔试物理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或物理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但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取(不占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3)拟录取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坚持基础宽厚实、专业精新活、注重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传统特色,强化科教结合,重视学科交叉,致力于培养科技拔尖创新人才。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实施强基计划的各学院设置强基班,开展小班教学。强基班所在系的系主任担任该专业强基计划主管负责人,并聘任专业内的优秀人才担任班主任。

建立强基计划学生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每学年,按学业表现采取动态管理和分流机制,并从全校遴选优秀学生补入强基计划。

强基计划学生的分流与补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共同决策。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积极探索强基计划学生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强基计划开设本硕衔接基础课程,从选课、排课、成绩记录等各环节确保强基计划学生顺畅修读研究生课程。

本科毕业时满足我校相关要求的,均可优先衔接就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其他激励机制

我校将为强基计划的实施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条件。

1、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充足的奖学金;

2、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机会、经费;

3、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配备学术水平一流的导师,提供全程指导,帮助学生在学业规划、专业兴趣成长、学术能力拓展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4、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在中国科学院相应研究所、国家大科学工程和平台开展实践能力提升的机会;

5、优先推荐强基计划学生申请各类荣誉、奖励;

6、优先推荐强基计划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我校考核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依法做到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1-63602553636025636360255963602779

招生主页:http://zsb.ustc.edu.cn

微信公众号:ustczsb

电子邮箱:zsb@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请点击:https://zsb.ustc.edu.cn/2023/0411/c12998a59830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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