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华学院(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 依据“学测”成绩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广州新华学院(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
依据“学测”成绩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广州新华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902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美路19号;邮编:510520。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路248号;邮编:523133。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的前身是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举办高校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出资方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的院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2021年5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学校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经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12月,学校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学校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招生,是一所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广州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面向全国招生,已招收十九届学生,在校生两万余人。学校秉承原母体学校中山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服务社会”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宗旨,着力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自主创新意识、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转设后,学校继续坚持“学术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开放办校”办学理念,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努力把广州新华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校,努力实现“中国需要清华,中国也需要新华”的“新华梦”。
【2024年“学测”免试生招生信息】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新华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具体要求。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经济学、经济统计学、税收学、金融工程、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审计学、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艺术设计学、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金融科技、眼视光学、互联网金融、风景园林、智能制造工程、书法学、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工商管理(创新班)。
具体专业情况可查阅以下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招生计划:我校2024年计划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10人,实际招生计划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招生专业情况和生源情況进行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报考高校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
3.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三)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采取平行志愿方式。填报志愿前,考生须认真阅读系统操作指南、高校招生简章,了解高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自主确定的招生要求、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及其他注意事项。考生应按高校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志愿。
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
(四)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审核及考核
审核及考核时间: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
(一) 审核阶段
我校负责审核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资格,下载考生信息及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如考生材料有问题,学校将通知考生更正或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不可修改),并再次审核。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高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 考核阶段
审核完成后,我校根据考生“学测”成绩、综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定并择优录取,学校不增设笔试或面试。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考生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数学A或数学B)、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同时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原则。我校尊重考生兴趣与专业意愿,只要投档到学校的考生且符合相关录取要求的,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二)录取安排:学校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一名考生不能被同一学校多个专业录取。
考生须于2024年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确认后,学校将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征集志愿安排:如学校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五、新生报到及在校管理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学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六、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新华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七、奖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65995;0769-82676855
传 真:020-87065958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xhsysu.edu.cn
微信公众号:广州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官微
注: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