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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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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5-6913058,0543-3257001

官方网址:http://www.bzmc.edu.cn/ http://zb.b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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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7-12-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33 收藏

            

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2016-12-23 16: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230)。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

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有效期6年。

学校设有15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4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设有3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现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7个,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重点研究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1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67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100余人、硕士研究生560人。现有教职工4700余人(包括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教授487人,副教授656人。有国家“千人计划”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10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8人;5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9人,烟台市“双百计划”8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616.8亩,总建筑面积63. 7 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1.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5亿元;图书馆藏书128万余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15所、实践教学基地191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40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筑面积32.6 万平方米 ,资产总值15.4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规划床位2930张,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地位更加巩固。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5. 5 万平方米 ,规划床位2200张。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山东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有考试作弊记录或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不在报名范围之内。

第十二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三条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第十四条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相关医学类。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需符合 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人)

备注

1

护理学

250

 

2

临床医学

150

 

3

药学

100

 

4

康复治疗学

50

 

合计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