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滨州医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5-6913058,0543-3257001

官方网址:http://www.bzmc.edu.cn/ http://zb.bzm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8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 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14年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 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026)。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40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拓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特殊教育,兼顾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后几经变迁,1983年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2010年3月学校注册地变更为烟台市,办学主体已正式转移到烟台。2006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入选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接受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并获得了教育部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学校设有10个院(系),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二级学科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设有2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有“泰山学者”设岗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4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医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5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100余人、硕士研究生380人,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现有教职工962人,其中专任教师611人,有教授109人,副教授213人,博士、硕士学位人员546人;聘有院士4人;有全国模范、优秀教师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5人;有“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9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6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2人。

  学校现有滨州、烟台两个校区,占地1589.5亩,总建筑面积62.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2.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9亿元;图书馆藏书111.54万册;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教学医院10所、实践教学基地100余所;教学实习用床位26000余张。滨州附属医院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资产总值14.7亿元,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开放床位1703张,是鲁北地区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中心。烟台附属医院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将于今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本科招生列本科二批,专科招生列专科(高职)批。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如果第一学校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专业分配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管理。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困难资助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分数超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批本科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新生奖励办法》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入学认证

  第三十一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 电话: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0535-6913059

  滨州校区 电话:0543-3257001 传真:0543-3257001

  学校网址:http:// www.bzmc.edu.cn

  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zb.bzmc.edu.cn

  E-mail:zsb@bzmc.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滨州医学院

  2014年4月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