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名称:石家庄学院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招生计划:2010年计划招收本科生2200人,专科生2600人。安徽、湖南、湖北、山东、河南、吉林、辽宁、甘肃共招收本科生183人,其余本专科在河北省内招生。我校在其它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委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录取原则及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为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5、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①河北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②外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组织联考的,联考成绩合格,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应用日语、应用俄语专业均为零起点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英语语种考生须口试成绩合格;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五、学费、住宿费:普通本科专业及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5000元/年;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6120元/年。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800元/年或500元/年。
招生咨询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400-602-5658、400-603-5658
地 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邮 编:0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