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廊坊师范学院
二、学校地址:
东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城东(距东校区20分钟车程)
廊坊师范学院北京东方研修学院教学基地地址:廊坊东方大学城【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教学基地】。
三、学校层次和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范围:2013年我院面向河北、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陕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人数见招生计划。
五、录取原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根据实际成绩择优录取。
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考生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条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河北考生必须参加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合测试,报考我院艺术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在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达到生源所在省文化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专业成绩合格,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且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本科应达到100分以上,专科应达到90分以上。
7.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8.除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不加限制,不确定男女生比例。
六、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专业身高要求为:男 170CM以上,女 160CM以上。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社会体育(高尔夫方向)本科及专科专业住宿费执行廊坊东方大学城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
八、学历证书: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廊坊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6-2188213;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16-2188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