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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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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05 收藏

(拟定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72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 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 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省级职教基地) 邮政编号:51151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 邮政编号:510520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校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邮政编号:5106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转段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在转段考核与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三条 转段选拔考核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与考生家长及无关人员接触,自觉接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转段考核专业、计划及对口中职学校

序号

高职专业及代码

学制(年)

招生计划
(人)

中职学校

中职专业及代码

1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2

25

东莞理工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2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2

15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0516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2

15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2

25

东莞理工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51800

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2

55

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6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2

25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7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600201

2

50

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

电子技术应用091300、汽车电子技术应用051800

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202

2

25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公路施工与养护0410-4

9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202

2

30

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

市政工程施工041200

10

航海技术600301

2

25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船舶驾驶0416-4

11

航海技术600301

2

25

广州潜水学校

船舶驾驶081100

12

轮机工程技术600310

2

25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船舶轮机0417-4

13

轮机工程技术600310

2

25

广州潜水学校

轮机管理081200

14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2

15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15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2

40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16

软件技术610205

2

25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17

软件技术610205

2

30

深圳市博伦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应用090100

18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2

1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1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2

20

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2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2

25

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

数字媒体技术应用090200

21

会计630302

2

20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120100

22

会计630302

2

2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120100

23

会计630302

2

15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会计120100

24

电子商务630801

2

15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25

电子商务630801

2

2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26

电子商务630801

2

20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电子商务121100

27

物流管理630903

2

20

佛山市三水区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28

物流管理630903

2

30

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

现代物流0415-4

计划数合计(人)

690

注: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考核对象

2017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43号)要求,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

第十六条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 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 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 省(厅局)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 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十七条 各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

序号

高职专业(代码)

专业技能证书

发证机构

等级

1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600202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见证员、监理员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2

会计630302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会计)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级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3

计算机网络技术610202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图形图像应用处理模块、网页制作模块、局域网管理模块、网络管理员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4

软件技术610205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图形图像处理模块、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局域网管理模块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5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600201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辅助设计绘图员(AUTOCAD、protel平台)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6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610210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windows平台)操作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图像制作员级、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网页制作模块(FLASH应用技能)、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高新技术程序员、高新技术数据库操作员、高新技术网页制作员、图像制作员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美术课程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含)以上

7

航海技术600301

申请免技能证书



8

轮机工程技术600310

申请免技能证书



9

物流管理630903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应用模块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供应链管理证书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

中级(含)以上

10

电子商务630801

高新技术办公软件模块、图形图像模块;图像制作员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

汽车维修工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机械课程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含)以上

12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

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电工证;电梯工证;电子CAD绘图员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含)以上

第十八条 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形式

第十九条 转段选拔考核以学校人才培养选拔要求为依据,以综合素质、职业核心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为重点,主要考核学生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中职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中职学校与学院培养目标、人才定位和专业课程的有机衔接。

我校和各对口中职学校将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选拔,择优录取。基本方案是:由中职学校采用“课程综合成绩+操行成绩”的方法进行推荐;学院采用“课程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进行选拔。具体如下:

1.各中职学校在学生第四学期,组织各专业学生自愿报名,填写相关资料,经中职学校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推荐、选拔。

2.“课程综合成绩”由中职学校教学部门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各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总分为100分。

3.“操行成绩”由中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评定,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校表现及在各类比赛中的获奖情况综合评定,总分为100分。

4.“课程综合成绩”和“操行成绩”的评定方法由各中职学校制定,由学院确认后向中职学校全体师生公示(建议“课程综合成绩”的权值为0.8,“操行成绩”的权值为0.2),并以此作为中职学校推荐考生的依据。

5.中职学校将试点专业学生的“课程综合成绩”+“操行成绩”按权重折算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的1.5倍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推荐方案应面向中职学校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通过公示的推荐学生才能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6.“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于第四学期末(5~6月)在对口中职学校中开展实施。成立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完成测试。技能测试工作小组专家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根据考生成绩总分,即“课程综合成绩”(根据学生第一、二学年各课程的学习成绩综合评定,由中职学校提供、我校认定,权重为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权重为60%)的总分排名,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课程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二十二条免试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专业相关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由试点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后,可以免予参加转段考核,就读对应专业。

第二十三条录取审核备案。学校按“课程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我校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正式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正规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中职学校负责组织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学生,于2019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考报名。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等有关文件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矫正视力达到4.8以上或裸眼视力达到4.6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达不到此标准不办理录取。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六条 经我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察纪检部门联系人:丁老师

电话:020-87025345 传真:020-87024651

电子邮箱:jsc@gdcp.cn

信访工作联系人:温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21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236028

传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十三章

第三十二条学校分别按照《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校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方案》、《2019年各专业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实施方案》等实施选拔考核。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