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21年表演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1-2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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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直隶第四初级师范学堂始建于1910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改建为“邢台学院”;2014年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6年被省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河北省第二批应用型转型建设试点高校。
目前,学校形成师范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体的两大教育体系,设有52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9100余人。学校获批教育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邢窑白瓷)建设单位,拥有一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三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美术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七个省级“一流专业”(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表演、舞蹈学、生物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一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两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煤化工与分析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美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两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河北省当代中国民生与社会建设研究基地、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邢台学院研究基地),两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邢枣仁利用技术创新中心、河北省功能高分子材料研发与工程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建有省级外国院士工作站。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邢台学院;学校代码:1010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邢台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邢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表演专业2021年校考面向河北省招生5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名要求
凡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报名条件,符合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报名要求;我校不接受跨省、市、自治区学生报考;校考成绩仅适用于河北省考生录取使用。
四、文化考试、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须参加河北省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表演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报名、交费:考生于2021年2月1日--8日,在阳光高考网站---“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报名,报名费220元。
(2)初试:采取线上形式,考生报名时按要求上传视频(要求见附件:表演专业校考初试测试内容),由我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阅。初试合格考生名单于3月1日在邢台学院招生网(http://zsjy.xttc.edu.cn/)公布,同时公布专业复试安排。初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专业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专业复试成绩)。
(3)专业复试: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考生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规定时间到邢台学院指定地点参加专业复试。
(4)专业复试成绩查询:2021年3月31日后公布专业复试成绩和合格线,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邢台学院招生网查询。
(5)专业复试安排根据疫情防控等要求如需调整,在邢台学院招生网公布;当不适宜组织现场测试时,依据初试成绩作为最终表演专业校考成绩。
五、录取规则
凡被我校表演专业录取的考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健康体检合格。2、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2021年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取得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
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我校认可河北省该专业的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文化成绩60%+校考成绩40%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我校将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在邢台学院招生网公示录取名单。
六、学费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8000元/学年。
七、其他说明
2021年报名要求和录取规则最终以河北省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公布的“邢台学院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泉北东大街88号
咨询电话:0319-3650800
附件:
表演专业校考初试测试内容
一、测试内容
1.声乐(50 分):自备歌曲,美声、民族、通俗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2分钟;
2. 形体展示(50 分):自备作品,舞蹈、武术、健美操、街舞等任选其一,有无伴奏均可,限时2分钟;
3. 台词(100分):自备文学作品,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诗歌、人物独白等任选其一,无伴奏,限时3分钟。
二、录制流程
1.视频数量:3个,分别为(1)声乐(2)形体展示(3)台词;
2.格式:mp4格式。
3.考生不能使用具有美颜、修图、滤镜等效果的手机软件进行拍摄;若使用自带美颜、修图等效果的手机拍摄,应关闭相关功能。视频作品应保持原始图像和声音,须画面清晰、声音清楚,不允许进行任何后期制作。
4.考生须素颜出镜,不得化妆;露出额头及耳朵,保证脸型的整体轮廓、五官清晰;如佩戴框架眼镜须避免镜片反光,如佩戴隐形眼镜须为透明款、不允许佩戴美瞳隐形眼镜;不要佩戴过大的头饰、首饰等饰品。
5.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录制过程中考生不能离开画面,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姓名、学校、培训机构的文字、图案、标识、声音等信息。
6. 声乐和台词的视频录制不得配乐,按横屏构图,录制半身,录制视频时考生从作品介绍开始,内容如下:“我声乐的作品是《xxx》”然后开始表演;“我台词的作品是《xxx》”然后开始表演。形体展示按横屏构图,录制全身,录制视频时考生从作品介绍开始,内容如下:“我的作品是《xxx》”然后开始表演。
7.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视为无效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