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学院2006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邢台学院。学校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泉北大街。邢台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地址为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楼下道。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招收普通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由院长、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2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根据考生所填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情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依次录取第二志愿直至调剂志愿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2006年,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1700人,专科生2200人。学校专业介绍和分专业计划详见招生简章。
经主管部门批准,2006年录取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是:艺术和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它本科专业和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3500元。非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中澳合作国际商务专业(专科),每生每学年学费为9000元。
另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的审定结果,邢台学院2006级新生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500、 700、1000元/生?年;学校统一安排宿舍(不包括初等教育学院)
第十四条专科三批国际商务(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奖、贷、补、助、缓等政策,并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后,学校以邢台学院名义向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邢台学院。
第十七条学校将考生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邢台学院校园网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咨询电话:0319-7300796
传真:0319-7300599;
电子邮件:zsb@xttc.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报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邢台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