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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1年高考填报志愿时间公布

时间: 2011-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58 收藏
新浪教育讯 河北省高考填报志愿内容公布如下:

  志愿填报全部以远程网方式进行。6月24日18时至27日18时填报本科二批及以前的各批次和对口本科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二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本科三批的第一志愿;在本科三批二志愿征集时,填报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及对口专科批第一志愿。每段志愿填报时间和每批次志愿征集的具体时间印制在《准考证》上,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批次安排

  本科提前批A包括院校进行专业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本科二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和本科二批院校的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小语种、海洋运输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专业。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海洋运输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学校的文、理专科专业、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文、理科专业及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对口本科批随本科二批同时录取,对口专科批随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

  单招批包括保送生、体育单招、高职(专科)单招等单独招生的学校和专业。

  志愿设置

  ⑴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每段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专科一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每批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二批设一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三志愿为省内院校志愿;二志愿和三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⑵艺术、体育类专业

  本科提前批(A、B)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院校校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只填报一个一志愿,不统一组织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三批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院校校考艺术类专业志愿考生每批只填报一个一志愿,不统一组织征集)。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院校校考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的几个院校专业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志愿填报在相应艺术类专业批次志愿栏内,与艺术类专业同批投档。

  ⑶对口招生类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志愿填报在本科二批志愿栏内,与本科二批同时录取,专科专业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与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每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不得跨类填报。

  ⑷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相应的特殊类型批设置志愿,其他批次随批进行,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填报的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只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后,参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所有志愿均须由考生本人按规定时间登录河北省教育,并在网上进行电子确认,不再进行纸介质确认。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进行确认而违规退出填报系统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市、县、各高等学校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宣传形式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继续规范宣传秩序,严格限制以赢利为目的、大规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