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河北北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一、办学层次:本科
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四、学校国标代码:10092
五、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六、学历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七、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3500元/年·生,特色专业4500元/年·生,
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专科学费:师范类专业3500元/年·生,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住宿费:北校区、南校区500元/生·年,东校区、西校区600元/生·年。
八、招生计划:2009年我校共招5950人,其中本科3500人,专科2450人。面向20个省(市)招生,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九、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1、进档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2、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法医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4、外语类和涉外专业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
5、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
6、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最新国家、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313—8041732 、8045215 ,15128336951
邮政编码:075029
E-mail: 10092zsjy@hebei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