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2006年)
时间: 2006-05-11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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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有校本部、西校区两个校区,是河北省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之一。学校设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6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省部共建重点教育部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博士生导师81名,硕士生导师939名;是集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科大学。开设本、专科专业19个,其中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两个专业招收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
招生录取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中医类本科专业、护理专业(专科)、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和日语为主;护理学(本、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5、符合国家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择优原则录取。
6、进档考生按择优满足第一志愿、相近专业进行调剂的原则录取。
7、无外语口试,实行“3+X”考试科目的省市加试科目“X”为生物学或化学。
8、年度计划:2080人,其中普通本科理工类1720人,文科360人。生源范围:河北、天津、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
收费:学费: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法医学)本科专业45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专科5000元/生年。
住宿费:500或800元/生年。
奖、贷学金、特困生的资助:奖学金:一等奖:8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4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25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10%;单项奖:1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5%。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80元/生月,占学生总数10%。勤工助学:岗位资助60~80元/生月,占学生总数10%。
证书颁发:依照教育部规定总校学生由河北医科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并以此名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咨询、联系电话:0311?86266317。
网址:www.hebmu.edu.cn
招生录取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中医类本科专业、护理专业(专科)、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其它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和日语为主;护理学(本、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
5、符合国家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择优原则录取。
6、进档考生按择优满足第一志愿、相近专业进行调剂的原则录取。
7、无外语口试,实行“3+X”考试科目的省市加试科目“X”为生物学或化学。
8、年度计划:2080人,其中普通本科理工类1720人,文科360人。生源范围:河北、天津、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等二十二个省、市、自治区。
收费:学费:临床医学类(含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法医学)本科专业4500元/生年,其它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专科5000元/生年。
住宿费:500或800元/生年。
奖、贷学金、特困生的资助:奖学金:一等奖:8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5%;二等奖:4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10%;三等奖:25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10%;单项奖:100元/生年,受奖学生占学生总数5%。我校可协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80元/生月,占学生总数10%。勤工助学:岗位资助60~80元/生月,占学生总数10%。
证书颁发:依照教育部规定总校学生由河北医科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河北医科大学”,并以此名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咨询、联系电话:0311?86266317。
网址:www.heb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