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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师范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415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24年在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学科门类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培养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文学

60

2年

4600元/年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注: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即2022届、2023届、2024届。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 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3. 报考专业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查询。

4.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报名要求与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招生管理服务平台注册报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请点击此处报名

(三)提交材料

1. 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2. 已经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3. 由毕业院校开具的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4. 大学期间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5. 大学期间在学术科研方面的各类获奖证书(限校级及以上,数量不超过5项);

6. 自我陈述(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大学期间的综合表现以及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主要原因,字数不超过1500字);

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交上述材料,凡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上传照片要求使用毕业生图像集中采集照片,因照片与本人相貌差别过大导致的学籍注册失败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资料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并将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参加综合面试。

请考生于2024年7月3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看初选结果,学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四、考试办法与录取

(一)考试方式

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采用网上远程面试形式

(二)考试内容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统一组织命题,招生专业考试内容见下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招生专业

考试方式

面试1

面试2

汉语国际教育

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习能力。

主要考查考生基本的外国语听说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面试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时间2024年7月7日。

五、录取办法与要求

(一)学校拟于7月底(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在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成绩和录取分数线。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后2日内将申请复核,并将个人基础信息发送至zsk@mail.hebtu.edu.cn,学校复核后向考生反馈复核结果。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二)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数择优确定录取名单;若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学生培养及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与本校2024级相应专业本科生相同。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放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汉语国际教育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教学组织和日常管理由我校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具体负责。

七、附则

(一)我校将根据实际教学安排,保留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二)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三)本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5。

(四)本简章由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hebtu.edu.cn/zsw/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招办电子邮箱:zsk@hebtu.edu.cn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咨询电话:(0311)80789505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咨询邮箱:dierxueshixuewe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