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是中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多科性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学校艺术学院以传承、传播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为宗旨,招收具有一定美术、书法和音乐基础的中国本科生。
一、 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若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省级统考合格。
3.色觉异常者(色盲、色弱)不得报绘画和书法学专业。
三、网上报名
1.考生应于2022年1月10日9:00至2月11日17:00期间,在考试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
2.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报考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应缴纳报名考试费:初试100元/人、复试80元/人。考生所交材料和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考试设备和用品由考生自理。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及时关注招办网站和考试系统通知。未按要求完成报名、缴费或考试的,误填、错填报考信息等导致影响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音乐学报名、缴费和考试均在指定系统内完成。请考生根据《音乐学报名和初试系统操作手册》要求(见附件),提前安装调试考试系统并参加模拟考试。调试正常后,建议不要随意更换网络或软硬件,并准备好应急备用方案。因网络或设备因素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专业考试
(一)绘画、书法学
学校绘画和书法学专业招生不组织校考,参考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二)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1.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线上考试。考试满分为750分,其中初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满分为450分(作品唱奏400分;音乐基础能力测试50分,含视唱练耳和乐理)。
2.考生须知
①考试需要两台运行iOS或安卓系统的手机,具体网络和硬件要求见《音乐学报名和初试系统操作手册》、《音乐学复试系统操作手册》。
②考生在演唱(演奏)前须按以下模板做口头介绍:评委老师好!我演唱(演奏)的曲目是声乐(器乐)作品《xxx》。
③初试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复试缴费并确认考试后,预约考试时间并按时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完成以上环节者视为自愿放弃。
④视频录制要求考生正面完整展现演唱(演奏)画面,不得遮挡缺失。考试全程采用双机位监考,应采用现场实时采集的声音和图像,不得编辑、替换或后期处理,不得使用美颜等任何可能影响现场音视频实时采集的软硬件。
五、录取规则
1.考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地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
2.考生报考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各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如下:绘画为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书法学为书法学专业、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为音乐学类。
3.绘画、书法学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4.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
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音乐学声乐类、器乐类分开全国排名,确定校考合格名单,根据校考合格名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投档录取时,按比例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分省排名,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比例分满分为750分,计算公式为:
5.考生投档成绩或比例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成绩较高者。相关成绩比较顺序为:统考(校考)成绩、文化课英语成绩、文化课语文成绩、文化课数学成绩。
6.对于高考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投档规则的,原则上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则执行。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六、学制学费
1.绘画、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制均为四年(全日制本科生)。
2.绘画学费为10000元/人/年、书法学、音乐学(音乐国际教育与传播)学费为8000元/人/年。
3.住宿标准最高为1200元/人/年,具体视宿舍分配情况确定。
七、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文件及相关规定,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报送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开展新生体检和专业复测,对体检不合格、专业复测水平达不到培养要求或入学前后测试成绩差异显著者,将组织专门调查。如有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和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政编码:100083
招生办公室:010-82303943
艺术学院:010-82303219
QQ咨询群:87282810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10-82303020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b.blcu.edu.cn
艺术学院网址:http://ysh.blcu.edu.cn
九、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或有其他本简章所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