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报考指南
国家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之艺术人才培训中心
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
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
学校概况
北京印刷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印刷工艺系。1961年文化学院撤销,印刷工艺系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成立北京印刷学院。经过59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以特色学科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学校初步形成了传媒科技、传媒文化、传媒艺术、传媒管理四大特色学科专业群,建设了具有时代特征的数字印刷、数字出版、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构成的新型数字媒体专业群,拥有4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授权点,1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本科专业。学校与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科院化学所、华南理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部国家级精品教材,4部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4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北京市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北京市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印刷包装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高等学校出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挂靠单位、全国出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原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出版印刷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出版产业与文化研究基地、北京文化安全研究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动漫创作及人才培训中心”。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校战略。2016年底,学校教职工共814人,其中专任教师534人,硕博比例达到86%,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到48%。学校形成了以两院院士为核心的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团队,以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中国出版政府奖、毕昇印刷杰出成就奖获得者为核心的行业领军人才团队,以全国优秀教师、北京市人才强教计划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教学科研团队。已建成了学历、年龄、职称结构不断优化的人才队伍。2014年成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北京市属高校中尚属首例。截止到2015年底,我校在站博士后总计获得各类纵向课题立项42项,出版专著6部,发表文章59篇,科研进款共计223万元;截止到2016年5月,我校在站博士后共计34人,其中有6人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有20人获得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资助,在市属单位中,我校获批国家和北京市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总人数均位列第三,资助人数占在站博士后人数比例排名第一。
办学59年,学校已经为社会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毕业生,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在北京市属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大力推进科研工作,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工程。2012年、2013年我校科研经费稳定在7000万元以上。2014年、2015年学校新增科研经费6000万元以上。2016年学校获批国家基金(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项目13项,项目层次和成果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先后主持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大软科学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学校强化产学研结合,建立了覆盖新闻出版产业链的科研平台。2010年经北京市批准,学校成立了北京绿色印刷包装产业技术研究院、北京印刷学院大学科技园。2013年,学校成立了文化产业安全研究院、青岛研究院。2014年,学校获批国家绿色印刷包装产业协同创新基地,成立北京印刷学院数字出版与传媒研究院。2015年,中国版权协会版权研究中心、国家复合数字出版工程和版权保护工程落户北印。学校与属地政府、20余家科研机构和企业、兄弟院校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发起成立北京绿色印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建京南大学科技园。近三年承担了100余项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学校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发表学术论文近2000篇,被SCI、EI、ISTP、CSSCI检索论文数近800余篇;申请专利470件,授权专利365件。荣获国际国内大奖多项。
学校坚持开门办学,大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等14个国家的50余所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签订了本科、研究生以及本科与研究生联合培养、共同授予学位的协议。在国内外百余家出版社、公司、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多家企业在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学校成立校友会,积极利用校友资源,为学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服务。
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办学类型:北京市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程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盛街206号。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
第六条 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印刷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为了做好招生工作,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发展规划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印刷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分文理科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所报志愿择优录取。平行志愿间各志愿同等对待;非平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范围内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专业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根据专业要求,传播学(国际出版)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第十二条 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及生源地艺术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各占50%”的加权综合分录取。具体详见《北京印刷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学校所有专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信息安全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因我校专业有身体要求,所以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一般设定在105%左右。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预留一定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或用于平行志愿提档后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江苏省按照该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普通类要求选测科目为:理工类选测物理,文史类选测历史;另一选测科目不做要求。对符合江苏省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的考生(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对符合江苏省报考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学校非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浙江和上海考生须满足我校2017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学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第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相关专业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录取。非艺术类外培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在我校组织的全国统招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北京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专业与统招艺术类专业在同一批次按照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为落实教育部卓越工程师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我校开设印刷工程“毕昇班”、机械工程“卓越班”,毕昇班、卓越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为提高编辑出版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校开设编辑出版学“韬奋班”。韬奋班学生从新生中进行选拔。
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校网页及各省市招生办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学费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本科:外语类5000元/学年,文史类4200元/学年,理工类4600元/学年,艺术类1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全部要求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有关物价标准,按照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面落实“奖、勤、贷、助、补、减”六元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学校等级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人次。另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六种奖学金项目,全校1/3的学生可以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并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印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通信地址、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
邮编: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址:https://www.big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g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gc_zsb
电子邮箱: zsb@big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