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一所包括文、理、工、管、法、教育、外语、艺术等专业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北京市“省部共建大学”,是北京市重点投入建设,进入“211工程”的北京市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
音乐学院承担为北京市和全国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音乐、舞蹈、录音艺术专门人才的任务。学院下设七个系,分别为:音乐教育系、理论作曲指挥系、钢琴系、声乐系、器乐系、舞蹈系和音乐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与学科教学论(舞蹈)硕士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批准为国家级“21世纪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音乐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院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并承担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项重点科研课题,曾获国家级和北京市音乐、舞蹈创作“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奖”等多项大奖。学院师资队伍雄厚,许多教师是社会上有相当影响的音乐家和学者,其中教授16名,副教授26名,拥有一批有相当学术潜力的青年教师。学院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优良的教学设施,包括台式及立式钢琴、各种乐器、琴房、多媒体音乐教室、标准舞蹈教室、合唱排练室、乐队排练室、多媒体电脑音乐教室、多功能音乐教室、数码钢琴教室、专业视听欣赏室、数字化音乐实验室以及专业音乐厅等。学院现藏有音乐书籍、乐谱和文献资料60000余册,音响、音像资料15000余盘(张)。
一、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层次 | 招生人数 | 招生地区 | 招生科类 | 学费 |
音乐学 | 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 | 四年制本科 | 80人 | 全国 |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余省份文理兼招 | 师范方向免收学费,其他方向8000元/学年 |
舞蹈学 | 四年制本科 | 35人 | 全国 | 同上 | 8000元/学年 | |
录音艺术 | 四年制本科 | 15人 | 全国 | 在福建、陕西只招理科,其余省份文理兼招 | 10000元/学年 |
1.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只能从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中选择一个报考,音乐学各专业方向之间不得兼报;
2.除福建和陕西考生外,音乐学各方向与录音艺术专业之间可以兼报;
3.器乐只招收中西管弦乐队常设乐器与手风琴。
4.音乐学(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钢琴表演
二、报考条件
1. 凡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的人员。
2.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要求形象好,身材匀称;舞蹈学专业要求形象、形体符合舞蹈专业本科培养条件,该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名称 |
一试时间 |
二试时间 |
三试时间 |
音乐学(师范) |
3月2日 上午开始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
3月2日 上午开始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录音艺术 |
3月2日 下午14:00 |
3月4日 下午14:00开始 |
另行通知 |
舞蹈学 |
3月9日 上午开始 |
另行通知 |
另行通知 |
说明:音乐学院不在京外设置考点。 各专业考试地点均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具体考场及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四、报名办法
1.报考音乐学院各专业的考生,须登陆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2月17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3.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年1月23日—2月28日期间,网上报名并交费。
4.网上报名须按照系统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其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上的信息一致。
5.网上报名须上传电子照片。考生可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报名时的电子照片,或参照《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审核标准》要求,提供三个月内的浅色背景彩色证件照。
6.考生网上交费成功后,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的考生于2015年2月24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报考舞蹈学的考生于2015年3月5日之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7.考试收费:一试100元,二试、三试各8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一试交费,一试不接受现场交费。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三试收费在二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均不可更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
9.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户籍证明代替,证明上务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
10. 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11.考生需留下考试期间有效的联系电话。
五、专业考试
音乐学(师范)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自选练习曲一首,要求背谱。
◆器乐:自选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包括:1.视唱练耳:听辨音,占40%;视唱,占40%。2.乐理,占20%。
◆听辨音(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面试):限五线谱。考试项目为旋律视唱、旋律模唱、节奏模仿。
◆乐理(笔试):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强、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记号等。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包括:1.声乐,占50%;2.钢琴或器乐,占50%。
◆声乐: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基本练习:两升两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
2.自选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3.自选乐曲一首。
以上考试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要求背谱(可重复一试曲目)。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可重复一试乐曲)。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最终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3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70%。
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
◆声乐:歌曲一首,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
1.练习曲一首,占50%;
2. 复调作品一首(限选巴赫《三部创意曲》或《十二平均律钢琴曲集》),占50%。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作曲:1.和声基础,占50%;2.声乐曲写作,占50%。(均为笔试)
◆指挥:1.和声基础,占50%;2.将乐队总谱改写为钢琴缩谱,占50%。(均为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声乐:歌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1.四升四降以内大小调音阶、三和弦、属七和弦、减七和弦琶音(双手四个八度同方向),占5%。
2.练习曲一首(可重复一试曲目),占30%。
3.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占40%。
4.乐曲一首,占25%。
以上一律要求背谱。
◆器乐:
民族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乐器:乐曲两首(不可重复一试曲目)。
◆作曲:
1.笔试,占50%:钢琴曲写作。
2.面试,占50%:①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②民歌演唱;③读谱和视奏;④即兴演奏。
◆指挥:
1.指挥,占50%: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考生需自带伴奏和乐曲钢琴缩谱,需准备总谱三份。合唱指挥准备一首合唱作品,乐队指挥准备一首乐队作品。
2.面试,占50%:①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项);②乐队总谱或合唱谱视奏;③即兴演奏;④听音能力测试。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舞蹈学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一试、二试和三试成绩各为100分。
一试:
1.形象与条件测试(20分);2.表现力测试(2分钟以内剧目表现)(80分)。
二试:
舞蹈技能技巧组合(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100分)。
三试:
1.模仿(30分);
2.即兴(40分);
3.剧目表现(可重复一试内容)(30分)。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成绩不带入三试,三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
录音艺术
考试分一试、二试和三试。
一试(专业初试):100分。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笔试)
二试(视唱练耳、乐理):100分。
◆听辨音(笔试),占40%。
◆视唱(面试),占40%。
◆乐理(笔试),占20%。
该项考试内容同音乐学(师范)专业。
三试(专业复试):100分。
◆音乐技能:①器乐(含钢琴):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②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不得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音乐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考生可在①②项中任选一项。
一试通过者方可进入二试,二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三试。一试、二试、三试成绩均计入专业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一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40%,二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20%,三试成绩占专业总成绩的40%。
六、录取原则
1.2015年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且成绩合格者,方可按首都师范大学录取原则参加录取。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首都师范大学音乐、舞蹈、录音艺术类专业考试,并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5年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首都师范大学将在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艺术专业考试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在福建、陕西两省的音乐学以及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在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的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等方向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只填写音乐学。
6.考生在参加首都师范大学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以此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7.录取时,学校对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报考首都师范大学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
8.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 音乐学(师范、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 舞蹈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占40%,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各专业方向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首都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录取。
10.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5年4月13日以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在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结果。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首都师范大学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389(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新浪微博:weibo.cn/shoushida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27,323,374,392,394,437,617,620,653,658,693,701,74,77,86,944,967,968,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