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 院校代码:10046
办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1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
联系电话:010—64887367/64879806 传真:010—64879806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cmusic.edu.cn
一、学院简介
中国音乐学院于1964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自提议和关怀之下建立。她是我国唯一一所以中国民族音乐教育和研究为主要特色,培养从事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素有“民族音乐家的摇篮”、“民族音乐殿堂”的美誉。
学校音乐类各学科、专业、层次设置齐全,拥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硕士学位和艺术学硕士(MFA)授予权,建有“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专业分布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三大类,设有音乐学系、作曲系、声乐歌剧系、中国民族器乐系、音乐教育系、钢琴系、艺术管理系、指挥系、管弦系、音乐科技系、社会科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另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和附中,形成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结构框架和多层次的办学体制。学校现有教职工383名,其中专任教师228名;在校普通本科生1334人,研究生(博士、硕士)524人,留学生9人。
学校名师荟萃,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共有国家级教学名师2位,北京市教学名师7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目前承担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师生共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金钟奖59项,文华奖113项,文化部创新奖1项,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2项。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总占地面积39999平米,所有教室全部实现多媒体化,拥有世界一流的计算机作曲教学设备,和亚洲地区最先进的录音棚;建有两百多间供学生使用的琴房,并配有大批世界一流的钢琴和高品质的民族乐器;2008年建成集艺术教育、创作实践、对外交流、展览陈列于一体,专业化、现代化的多功能音乐演出场所——国音堂,成为京北地区一处重要文化设施。
学校坚持开放性办学方针,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俄罗斯、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台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并同一些世界一流艺术院校和音乐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每年聘请外国专家数百人来校讲学,为促进中外音乐文化交流,为“民族音乐发扬光大,走向世界”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校五十年来,学校已先后培养了樊祖荫、乔建中、吴文光、吴雁泽、德德玛、彭丽媛、宋祖英、张也、阎维文、张维良、宋飞、吴碧霞等在业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音乐人才,向海内外输送各专业优秀毕业生近一万名,为中国民族音乐的继承、发展和弘扬做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中国民族音乐艺术传统,汲取世界音乐文化的优秀成果,以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音乐学府为目标,以培养民族音乐人才及弘扬民族音乐文化为己任,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努力把中国音乐学院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华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中国民族音乐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中国民族音乐科研和信息的中心,中国民族音乐对外交流和传播的窗口”。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 业 | 系 别 | 专业方向 | 学 制 | 招生名额 |
音乐学 | 音乐学系 | 音乐学 | 本科五年 | 15 |
音乐科技系 | 音乐声学/乐器学/ 录音与扩声 | 本科四年 | 12 | |
电子音乐制作 | 本科五年 | 3 | ||
音乐教育系 | 音乐教育 | 本科四年 | 36 | |
艺术管理系 | 艺术管理 | 本科四年 | 25 (其中文科17理科8)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本科五年 | 20 |
音乐表演 | 声乐歌剧系 | 演唱(民族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演唱(美声唱法) | 本科五年 | 30 | ||
国乐系 | 中国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6 | |
钢琴系 | 钢琴 | 本科四年 | 15 | |
电子管风琴 | 本科四年 | 1 | ||
管弦系 | 管弦乐器演奏 | 本科四年 | 58 | |
指挥系 | 合唱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
乐队指挥 | 本科五年 | 2 |
注:
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前两年统一学习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础课程,第三年可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第四年作曲专业学生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专业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唢呐、管子、笛子、笙、打击乐、二胡、板胡、琵琶、筝、阮、三弦、扬琴、古琴、柳琴、箜篌的考生。
4、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招收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萨克斯管、圆号、小号、长号(包括次中音长号、低音长号)、大号、打击乐的考生。
5、各专业方向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录取规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
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我院考生的文考成绩情况确定我院录取分数线。
(二)我院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其中作曲系正常系列考生中,文化课达到北京市一本线的首先录取,一本线以下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作曲系艺术特长生要求考生文化课在一本线以上,通过者按专业排名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外语成绩达到90分,按文化课总分加专业二三试分数的合计成绩排队录取。
考生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15日前寄发考生本人。
四、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院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院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国家助学贷款按照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五、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经系审查,教务处复查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中国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六、附则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院将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