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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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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农林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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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0-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276 收藏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领导机构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该类考生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以下简称五大联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收专业为生物科学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科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规模为30人,面向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四、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农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1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我校强基计划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7月27日前公布入围学校考核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须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考生全投);对于第二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达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入围学校考核。

  (四)高校考核

  8月1日—2日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1.笔试:考生需参加专业能力笔试。笔试满分为50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创新精神等方面。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参考材料。面试满分为50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50米跑。学生因病或残疾向学校申请免予体质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4.学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高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85%+高校考核成绩×(当地高考满分值/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将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简称理综)科目的成绩;综合改革省份以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中最高成绩作为理综的成绩。同等情况下根据体质测试结果优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五、培养方案

  依托于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的师资力量,从本科开始实行导师制,小班化、本硕博衔接培养,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采用“3+5”培养模式,本硕博学习时间不少于8年。大一学年末进行动态调整,淘汰考核不合格者,同时从相近专业择优补录。大三学年末进行推荐免试综合考核,通过的学生优先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不通过的学生将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学习。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学生本科专业培养和研究生培养打通,从四年级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选修研究生课程,同时进入实验室开始科研工作。

  (三)激励机制

  1.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基计划各项工作的开展。

  入选强基计划学生,研究生阶段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联合培养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在读阶段开展自主科研创新项目、学科竞赛及社会实践等活动。设立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2.聘请国内外杰出学者作为强基计划导师,所有课程小班授课。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中国农业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中国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八、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传真:010-62737682

  电子邮箱:zsb@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jwzs.cau.edu.cn/

  中国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62736994,举报电子邮箱:jubao@ca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大学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