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中国农业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2737682

官方网址:https://www.cau.edu.cn/ http://jwzs.cau.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中国农业大学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33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设有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 www.ca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七大学科门类。统招普通本科生达到学校相关要求者,可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条 我校2015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土木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传播学、农林经济管理(农业商务方向)3个专业)等11个,共涵盖33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8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且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5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900~12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比例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且需要口语成绩优良。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程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将无法学习,建议谨慎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

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及格以上。报考工业设计、园林两个专业的考生宜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我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往届生

我校各专业对往届生没有附加要求。

第十七条 定向就业生

我校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指令性计划,列有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只录取填报定向就业专业志愿,有书面申请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且投档分数在我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被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不能报考研究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培养计划,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回生源地区就业。

第十八条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我校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2015年继续面向教育部规定区域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我校承担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2015年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获得我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高水平艺术团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开展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试点工作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艺术团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

我校是经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校之一,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测的,考生须统测合格,且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水平测试,经公示无异议,与我校签订招收意向书。录取时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理科试验班

我校的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和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两个专业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理科试验班实行滚动制。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

我校的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安排在部分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且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录取方案

1.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植物生产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等理科专业建议选测科目为化学或生物。

2.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AB”及以上。

3.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二条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我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规定的条目外,遵照我校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体检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我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专业试行部分课程双语教学,使用英语原版教材,教师用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我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二十七条 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www.cau.edu.cn/zhaoban/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10-62736994。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党委党委会暨校长办公会2015年第12次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