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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10-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63 收藏

鲁教体改字〔2011〕2号

各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

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鲁发[2010]20号)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体制改革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计字[2011]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7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招,依法治考,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秩序,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考试;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在科学选拔人才、促进教育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逐步探索和建立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多元化评价方式和多样化录取模式相结合,政府宏观指导、学校自主招生、社会有效监督的有山东特色的普通高校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普通高校招生承担着为国家、社会和高校选拔人才的任务,核心是实现科学评价和公平选拔。招生制度改革要实现人才选拔与实施素质教育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不断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实行依法招考、加强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通过推进高校自主招生、单独考试录取等多种形式和模式,不断扩大和完善高校招生自主权。同时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增加招考过程的公开度、透明度,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积极推进与稳步实施相结合。积极深入地推进各项招考改革,综合考虑国情、省情、社会诚信环境、公众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到稳中求进,稳妥推进,确保改革成功。

(四)坚持整体设计与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相结合。按照实验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积极有序的方式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不断改进和完善高考命题工作

1.更好地为高校选拔人才和实施素质教育服务。高考命题工作要紧紧围绕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考试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的原则,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紧密联系山东实际,紧密联系社会现实,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充分体现素质教育理念和新课程要求,突出能力立意,在考试内容、试卷结构、情境创设、问题设计、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确保高考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高效。

2.科学调整考试内容和试题形式。从2011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进一步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充分发挥“基本能力测试”的导向作用,加大命题内容、形式和比重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更加注重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考查。

3.加强考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考核。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考生身体健康素质,从2012年开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高考录取中充分体现考生体质健康、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成绩的状况。2011年6月底前研究拟订具体方案。

4.启动综合性考试改革。根据我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需要并结合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实施综合性考试改革,2011年内出台具体方案,2014年全面实施。

(二)构建多种考试方式和多元录取模式相结合的招生制度

5.进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试点。为有利于对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建立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从2012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实行省自定政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

6.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一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7.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12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13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

8.进一步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自2011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2011年起,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确保客观、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12年扩大到20所,2013年扩大到30所,到201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9建立保障省内各市学生入学机会公平的稳定平衡机制。2011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

(三)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10.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至2010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对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要求执行。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行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

11.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2011-2015年期间,我省将结合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政策,进一步强化招生环节管理、优化录取模式、合理安排录取批次,全面提升招生录取工作水平。2011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等。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普通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

12.严格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审查,强化公开、公示制度。2011年起,我省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特殊资格考生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13.加强对普通高中参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资格的管理。严格执行《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提出的“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取消下一年度学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要求;该学校中特别优秀、符合自主招生院校录取选拔标准的学生,可通过自主推荐方式参加相关高校的自主招生。

14.加强高考信息管理。从2011年起,高考成绩数据不再向市、县发放,考生成绩通过高考招生信息网站、168声讯台、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媒体宣传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改革省级高考信访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接访模式。

(四)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现代化

15.实行招生录取管理工作网络化。到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和录取等四个主要环节已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今后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环节现代化管理措施。2011-2015年,继续深化网上征集志愿工作,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16.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2011年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各市要按照标准分步组织实施,经过3年建设,到2014年全省所有考点建成标准化考点。

(五)提高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

17.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和培训。不断强化对组织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监控,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结合的考试队伍。2011-2015年期间,逐步开展对市、县(市、区)招办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加强对骨干监考教师的培养,形成稳定的监考队伍。

18.改进命题评卷教师选聘和管理。2011年起,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卷教师聘任办法与选聘程序,通过采取高校和市教育局推荐制、资格审查、业务培训、监控等措施,逐步提高评卷教师业务水平,同时通过筛选逐步建立评卷教师专家库,保持优秀评卷教师队伍基本稳定,提高普通高中教师在命题、评卷中的比例。

19.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选拔和培训。对参加省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将招生业务熟练、技术精湛、服务态度好的人员安排到招生录取岗位,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规范、严谨高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规范要求,努力在全省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服务规范、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招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