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省外部分
一、培养目标
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艺术专门人才和艺术师资。
二、招生条件和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体检要求的普通高中及中等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具有同等学力的青年;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经所在单位批准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到一年的学生;
4、上一年因高考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和入学资格的学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点安排及报考时间
考点 |
地址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湖南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现场咨询点) |
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
1月20、21日 |
1月23日 (考点待定)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1月21、22日 |
1月23、24日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1月18、19日 |
1月20、21日 |
|
河南省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
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
1月22、23日 |
1月24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2月7、8日 |
2月9、10日 |
南京晓庄学院 |
南京市北圩路41号 |
2月11、12日 |
2月13、14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1月12、13日 |
1月14日 |
北京城市学院 |
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1月9、10日 |
1月11、12日 |
河北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
石家庄市高新区信工路18号 |
1月14、15日 |
1月17日 |
四、报考要求
1、我院摄影、动画、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专业属山东省美术类联考未涉及专业。
2、各考点要求:
l 根据河北省文件规定:我院在石家庄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河北省考生只有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l 根据江苏省文件规定:我院在南京考点设立的招生专业,江苏省考生只有在南京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l 河南省郑州考点只允许河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3、在我院设立考点的相关招生专业,外省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政策要求慎重报考。
4、山东省考生不得在外省考点报考,否则在外省考试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 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是否允许跨省报考,请关注各考点省份文件要求。
● 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五、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外省报名只接受现场报名(谢绝函报),并请做好以下事项:
1、非考点省份的外省考生需登录我院网站 www.sdca.edu.cn 下载《山东艺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报名登记表》后详细填写各项内容,持此表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直接赴考点报名缴费即可)。
2、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所在省份统一发放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所在考点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名。
六、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
1、2014年4月中旬,学校将根据专业成绩划定专业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者,将寄发《山东艺术学院专业招生考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我院网站进行查询。
2、考生凭我校所发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按所在省份的招生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一)按专业成绩录取相关专业文化线的划定与专业录取办法
1、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1.5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中国画、绘画、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工艺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
2、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30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3、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专业
4、戏剧影视学院表演本科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80分,按1:2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下列各专业艺术类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专业
(二)按结构分录取的专业
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结构后的成绩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妆美容设计)本科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结构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备注:
1、针对各省高考总成绩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
2、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男、女比例分别排序录取。
3、我校属于全国31所独立设置综合类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个别省份对艺术类文化最低投档线有其它要求,我校将依据考生所在省份文件政策执行。
八、其它几项规定
1、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单位。
3. 各专业学费如有变动,执行山东省物价局2014年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