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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4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是公办,办学层次为研究生、本科教育,学校代码为1059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招生就业监察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九条 学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结合专业志愿和相关学科成绩,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综合考生的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及其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学习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制五年,入学后学校要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

  第十三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 2007年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7000元(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800元(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活无息贷款、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温暖”工程、“阳光”工程等助学项目。

  第十六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07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6186 传 真:0772-2686118

  网 址:http:// www.gxut.edu.cn 电子信箱:gxgzsjy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