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署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作出部署,明确2022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教育部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系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的工作流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教育部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格审核考生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个专项计划和我区精准专项计划中任何一项)的报考资格。
教育部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多级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录取资格和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