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工学院2007年招生工作章程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2007年招生政策,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07年招生章程如下:
一、 学院简介
桂林工学院创建于1956年,原为部委属院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广西共建。现设有10个系(部),6个二级学院和独立学院桂林工学院博文管理学院。学校的学科设置以工科为主,涵盖了资源、土建、材料、环境、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经济、旅游、法学、外语、艺术等学科专业,在学历层次教育方面,以开展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开展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现有35个硕士点、49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有4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教职工1530多人,各类在校学生26000多人,建校5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先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00多项,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多种奖励。
学校详细通讯方式:
院本部
电话:0773—5896575、5895303(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 邮编:541004
雁山校区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 邮编:541006
南宁校区
电话:0771-2204368、3133142(传真)
地址: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邮编:530001
二、2007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院2007年计划招生4300人,其中本科2850人,高职专科1450人。全国各地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院受办学条件的限制,在外语语种方面,我院2007年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四、对身体状况的要求
1、2007年我院招生的专业均对男女考生比例不加限制。
2、我院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因受专业性质所限,还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五、录取规则
1、2007年我院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政策,招生录取结果实行公示制度。
3、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符合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的前提条件下,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4、在考生思想政治、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者;填报有我院艰苦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的志愿者;数、理、化成绩优秀者。
5、报考我院城市规划、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需要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
六、学费标准
1、我院本科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约为:艺术设计、动画、工业设计8500元/生·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5500元/生·年,其他专业4500元/生·年。
2、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本科)的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的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7000元/生·年。
3、我院与英国中央英格兰大学(UCE)联合办学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会计学;层次:本科,简称UCE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元/生·年,经英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英国中英格兰大学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4、我院与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GU)联合办学班(专业:土木工程;层次:本科,简称GU班)学费标准为:一二年级在我院学习期间,学费为18000元/生·年,经澳方考核合格者,三四年级转入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学习,学费按澳方标准收取,不合格者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5、普通专科各专业3000元/生·年,高职专科各专业6500元/生·年。
6、住宿费按住宿条件,约为300元/生·年至1200元/生·年。
七、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桂林工学院
八、奖学金设置
我院设有种类多、覆盖面广的奖学金,主要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为30%,奖励等级分四等:2500元/生·年、1000元/生·年、500元/生·年、200元/生·年。
2、艰苦专业奖学金:我院在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三个专业设有专业奖学金,奖励面覆盖三个专业的全体学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年。
3、学生突出贡献奖:我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国家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对在各类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得杰出成绩,为学校争光的学生给予200—4000元不等的奖励。
4、其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定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正军奖学金、纬创奖学金、土木学长奖学金等。
九、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经过多年的摸索,我院已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括:
1、“奖”:指奖学金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其它社会资助奖学金,如校友“正军”奖学金等,学校对品学兼优及学习进步明显的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条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以奖助学。
2、“贷”: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院与中国银行桂林分行建立合作关系,按学费收入5%的标准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银行按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信用贷款,用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习及生活费用。
3、“勤”:指勤工助学制度。我院按学费5%的标准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以“按劳取酬受助”为原则,通过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给予一定的岗位报酬,一方面锻炼培养其能力,另一方面帮助其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4、“补”:指在一定时期给予经济困难学生无偿资助助学制度。学院专门设立有“爱心”基金,对遭遇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变故导致生活极端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以帮助其解决暂时困难。
5、“缓”:指缓交学费助学制度。学院根据情况对因家庭困难暂时交不清学费的学生,经严格审核,给予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放宽交费期限,允许学生有更多的时间筹资缴费。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允许学生入学后分期交纳学费。
6、“免”:指学费减免助学制度。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和一定条件,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程度的学费减免,以减轻其在校期间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