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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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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5-6903560

官方网址:https://www.sdtbu.edu.cn/ https://zs.sd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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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48 收藏

  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

  2、校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中路191号

  3、办学性质:公办

  4、院校性质:中央和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

  5、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6、学校招生代码:11688

  7、学校简介:

  山东工商学院,原名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始建于1985年12月,1998年9月由原煤炭部管理改为中央与山东省共建,以山东省管理为主,2003年2月更为现名。

  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依山傍海,风景秀丽,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学校占地98.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2.1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141.8万册。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4个基础课教学部,14个科学研究院(中心、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现有53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4人,其中专任教师89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110人,副高职称教师27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89人。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高校十大优秀教师等20余名。

  学校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文、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现有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产业经济学、会计学、计算机应用技术、统计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7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其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学校的管理学、经济学2个学科分别名列中国大学管理学和经济学学科100强。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着力培育具有新儒商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建有校外教学就业实习基地160余个,建有在国内同类商科实训平台中处于领先水平的商学实验中心,并获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筹建)。学校是山东省最早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省级重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国家级竞赛中屡获大奖。

  学校的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8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32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教学团队7个。2009年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1项,承担省部级项目454项,企业委托项目336项,科研进账经费累计4754万元;获省部级科研奖励87项,发表论文6800篇,其中639篇论文被国际“四大检索”收录,出版学术著作225部。学校编辑出版有《山东工商学院学报》《煤炭经济情报》2种学术期刊。学校的“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煤炭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基地”为山东省“十二五”高校强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半岛经济研究基地”为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学校的煤炭经济和半岛经济研究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和区域优势。

  学校设有国际交流学院,具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已与4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教师互访、学分互认、交换生、本硕连读、带薪实习等20余个合作项目。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平安校园建设优秀高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优秀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和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学校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依托商科优势,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服务煤炭行业发展;依托齐鲁文化优势,弘扬“惟平惟准、近知近仁”校训,打造新儒商文化育人品牌,形成了“商蓝融合,煤经渗透,培养具有新儒商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特色。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学科强校、人才名校”四大战略,为建设有特色开放式工商大学而奋斗。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3、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情况:今年学校面向山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甘肃、广东、福建、重庆、海南、云南、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广西、上海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本科学制4年,专科学制3年。专业设置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等6个学科门类。专业计划招生数待定。

  2、录取批次:普通本科在本科二批录取,本科合作办学根据各省不同的政策在本科二批或本科三批录取;专科合作办学在专科(高职)批录取。

  四、录取原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其中参照综合素质评价选拔考生时,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情况录取。

  3、录取具体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优先满足本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原则,按照该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7、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8、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9、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考生角度出发,我校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山东省外的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全部设为1:1,即凡投档到我校的省外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就能被录取。学校郑重承诺: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山东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证不因投档比例的设置而将任何一名省外考生退档。

  五、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六、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收费,每学年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理工类专业3600元;其他专业3400元;热门专业按山东省有关规定收费。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费本科15000元/学年;专科130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服务外包)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8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专业8800元/学年,如有调整,届时按省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标准执行。

  2、住宿费: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中加高等应用技术学院新生住宿费按每年800元/人预收,其他学院新生按每年600元/人预收(多退少补)。

  3 、 在校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退学或开除学籍的退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政策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及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校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爱心捐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学历证书的发放

  本科标准学制四年,修满学分者可提前一年毕业,最长可延续至六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标准学制三年,修满学分,德、智、体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备案、山东工商学院(盖章)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其他事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sdibt.edu.cn 电子邮件:zsb@sdib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邮政编码:264005

  监督电话(纪委):0535-67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