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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2021年)

时间: 2021-05-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78 收藏
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 资助对象 主要申请条件 资助人数(比例)及要求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在校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中所有科目无不及格,平均成绩原则应达85分以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6.无学术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学校按照教育厅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资助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民族预科班学生,升本后的第二年可申请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有科目原始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上前30%,无补考科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校按照教育厅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他助学金中的一项,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1档特困生:每生每年4000元 2档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3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学校按照教育厅文件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其他不同项目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贷贷款 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我校入伍的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 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我校毕业生 贵州省省属高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其贷款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 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金 发放标准根据当年文件要求 我校应届毕业生 (一)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毕业生。
(二)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根据每年毕业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人社部门复核实际情况确定。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本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7000元
专科毕业生每人不低于6000元
在校生每人不低于5000元
新生每人不低于4000元
我校入伍的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在校及毕业生 无限制
校内资助 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一次性发放200-5000元,每生每学年获得学校补助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1.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遭遇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袭击等,个人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
3.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
无限制
困难新生寒衣被补助 每人资助一件棉大衣或一套棉被、垫絮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一新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就读新生的5%以内
校级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 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 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等奖 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过硬;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及劳动教育;
5.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一等奖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
二等奖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三等奖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75分(含75分)以上。 6.退役复学学生、上学年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校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推荐。
一等奖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3%;
二等奖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5%;
三等奖评定比例为奖励范围的7%。 同一学年内,凡获得过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的,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洪银兴奖学金 洪银兴奋进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请;
8.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复学学生、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学生优先进行推荐。
10人

洪银兴创新奖: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度所有科目无不及格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85分以上;
5.积极参加科技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评选学年内在校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公开发表论文(3000字左右)一篇以上,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全国等级奖以上或全省一等奖以上,省级及以上创业训练项目立项等;
6.评选学年参加全国或全省的专业知识或学科竞赛、考试获全国等级奖以上或全省一等奖以上(学科竞赛项目以教务处当年认定的《贵州财经大学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目录为准);
7.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8.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请。
10人
单项奖学金 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过硬;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代表学校参加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省级及以上各类比赛、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同一学年内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为主。
6.对各类科研、比赛组织单位和项目的认定:
(1)学科竞赛:(2)体育竞赛:(3)艺术类竞赛、展演、表演(4)教育部、中宣部、团中央及国家级一级协会(学会)主办的各类专业性比赛。(5)贵州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文明办及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6)以上省级比赛专指在贵州省范围内进行的比赛。以上奖项的组织、表彰单位,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各协会组织的,必须有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签章才予认可。(7)学生参加的所有比赛项目,必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代表学校参加,并在获奖之后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无限制
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在校学生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在校生入伍(含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研究生),学校奖励毕业生每人8000元,在校生每人6000元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入伍地为贵州省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 无限制
学费减免 一档,减免上一学年100%学费
二档,减免上一学年75%学费
三档,减免上一学年50%学费
四档,减免上一学年25%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费减免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中相同专业执行。
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在校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警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勤奋(上学年必修课补考不超过2科,含2科),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未在校外租住;
6.无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等不诚信行为。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本人发生重大疾病以及积极参加勤工助学者,优先予以考虑。
同一学年内,获得过各类奖、助学金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孤儿、重度残疾学生除外),原则上不能申请学费减免;同一学年内,获贵州省精准扶贫资助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退伍复学学生,已经获得学费减免的,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社会资助 女子升大计划 每生每学年5000元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当年入学新生,限女生 1.来自农村,即入学前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
2.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品行端正,品质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奋学 习,积极上进。
4.其他:(1)无直系亲属在政府、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有其他固定收入(救济金除外);(2)未享受除政府救助外,其他社会机构的资助。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新长城助学金 每学年实际受助金额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组根据筹款情况确定 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组确定 1.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 (未能支持学生大学学费及其生活开支),因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本学年度未获得任何其他社会资助。
学校按照基金会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贵州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 每学年实际受助金额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实际项目情况确定 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设定 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设定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生活物价补贴 每生每年300元 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无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及港澳台、外籍留学生不在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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