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考生体检工作是高考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高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监督。教育、卫健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疾控机构要主动扛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好高考体检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筹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教办函〔2020〕90号)要求,进一步细化高考体检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体检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强化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高考体检工作继续按照我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招考办〔2014〕3号)执行,相关时间要求对应调整为2021年,体检工作原则上应于2021年3月开始。要认真选择符合标准的高考体检医院或医疗单位,上一年出现体检工作失误或体检信息失真的,原则上不得再承担高考体检工作。高考体检要在二甲(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和各科体检医师必须达到规定的资质。所有参加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要求,准确做出体检结论。要加强体检现场工作流程和人员的管理,确保体检秩序井然。要认真核对体检考生身份,防止他人代替体检。
三、抓住工作重点,提升工作质量
(一)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准确无误。特别要认真做好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的检查,准确、规范填写体检结果。填报提前录取院校意向类别和所有院校录取方面的身体条件要求,均以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意见为准,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不予认可。考生报考军校、公安等院校,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
(二)加强指导,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完整。要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以下简称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填写。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军校和公安院校等退回的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安排自治区高校相关专业接收录取,其他退学考生不予重新安排录取。
(三)压实责任,确保考生体检结论全面准确。各地务必按照2003版《指导意见》(届时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给体检医院的主检医师)准确填写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导意见,不得出现代码无对应结论的情形,不得出现体检结论代码与结论意见不符的情形,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和结论意见等体检表内容均不得有涂改;要确保各体检项目均有检查结果,不得出现空白或漏检项目,各项目均要有医师签字,最终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的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的公章。
四、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工作举措
(一)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体检信息录入工作仍按照《2014年内蒙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信息录入办法》要求进行,录入时要认真负责,确保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都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不宜报考专业等体检结论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准确录入,录入后要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若使用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待体检结束后,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自治区统一标准以DBF格式的数据文件上报(数据结构见附件2)。
(二)做好体检信息确认工作。体检信息录入完毕后,各地要组织考生进行体检结果信息网上确认,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根据网上提交的录入错误反馈信息进行核对和修改。对未录入体检信息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原则上不予打印准考证。
网上确认的同时,各地要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打印《体检表》,组织考生在《体检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本人的高考体检信息。若签字时考生未满18周岁,则其家长(或监护人)也须签字。同时,要让考生填写《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附件1),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备查。
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2014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内招考办〔2014〕3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体检结果复检等相关工作。要高度重视体检信息确认时考生通过体检信息确认系统反馈的问题,对于漏检的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检查结果或结论等,应及时联系相关体检医院进行复核和更正,更正后的体检信息应由考生再次确认,直至准确无误。考生除通过体检信息确认系统反馈存在问题的体检项目外,还须将体检结果有误、申请重新检查的体检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地要及时收集考生通过体检信息确认系统和书面形式反馈的体检问题,并迅速安排重检。体检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考生提出的有关体检信息变更、更改等诉求将不予受理。
未让考生本人签字或由他人代签而导致出现录取纠纷或影响填报志愿的以及对体检反馈问题未予处置或处置不及时、不当的,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三)做好体检表扫描工作。各地要提前整理考生《体检表》,按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分袋封装,对于未回收的《体检表》需在《体检表回收花名册》对应考生备注栏内标注未体检或未交回学校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学校和班级分页,招办报名的考生《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按固定数量按考生号后四位段号范围分页,《体检表回收花名册》中的考生按考生号后四位排序,整理人签字后将《体检表回收花名册》放在最上面随对应考生的《体检表》一起装入袋中。各地需将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清单》填写完整,由此项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考生的体检表须在6月12日前随高考《答题卡》材料一起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扫描。对于扫描质检中发现体检信息漏项的、未签字、未签章或签字签章不清晰等情况将返回各地,由各地重新补全后再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凡因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份数短缺、内容不全等影响考生扫描和录取的,将对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
2.体检结果数据结构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体检事项的告知书
各位考生和家长:
为确保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要高度重视体检,按时参加体检。体检表各项内容不得有涂改,各体检项目不得出现空白、漏检并有医师签字,体检结论要有主检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体检站)的公章。
二、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要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结论。如无误,在《体检表》规定位置处签字确认,其中签字时未满18周岁的考生,其家长也必须签字;如有误,及时联系旗县(市、区)进行修改。
二、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考生要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背离身体现状。凡因本人未能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既往病史”而造成相关的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录取阶段被退档、新生入学复查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形,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上述告知的内容和规定,现郑重承诺:我已参加体检表上全部体检项目,“既往病史”已如实填写,各体检项目检测结果、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实际状况完全相符。
考生本人签字:
考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