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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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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7-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17 收藏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贵州医科大学将在本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门类

招生计划

所属学院

1

071002

生物技术

二年

理学

30

生物与工程学院

2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二年

工学

30

生物与工程学院

3

050261

翻译

二年

文学

30

外国语学院

合计

 

 

 

 

90

 

 

二、报名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如:英语专业学科属于文学类,专业类为外国语言文学类,可跨学科报考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而不能报考同属于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类的翻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每名考生可填3专业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电子版报名材料按照报名专业,发送至指定邮箱:45634882@qq.com,材料格式为PDF格式,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为毕业专业+姓名。

四、报名时间:20217月1日至715逾期报名无效。

五、报名材料:

(一)《贵州医科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

(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三)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四)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五)本科期间毕业综合成绩(按《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毕业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可登陆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六)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

(七)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扫描件。

(八)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

(九)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电子版,文件大小小于40kb)。

六、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本科阶段必修课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二)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优先对跨学科门类考生按照毕业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如招生计划未录满,再对同一学科、但不属同一本科专业类的考生按照毕业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毕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六级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较高的考生;如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相同,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生本科阶段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四)7月31日之前,学校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如考生隐瞒信息,一经核实,取消录取资格。

(六)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第二学士学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休学、留级制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习期限不足一年的,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咨询、联系方式:

  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9号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部门:贵州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6908448

监督部门: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851-0851-8690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