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贵州师范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6701855,0851-86701964

官方网址:https://www.gznu.edu.cn/ http://zjc.gznu.edu.cn/sdzs/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贵州师范大学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04 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将于2018年3月26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gznu.cn/sdzs/)公布招生计划数、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招生计划数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条 录取规则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各专业按合计总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合计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理工类按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按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可调整至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及标准

  按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奖、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 86701964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地 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邮 编:550001(宝山) 550025(花溪)

  网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 zjc@gznu.edu.cn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