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3号)文件精神,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部分专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一、招生专业
海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数拟定为235人,具体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位授予门类 | 修业年限 | 收费标准(元/学年) |
1 | 临床医学 | 医学 | 2年 | 6000 |
2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2年 | 6000 |
3 | 预防医学 | 医学 | 2年 | 6000 |
4 | 中医学 | 医学 | 2年 | 6000 |
5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医学 | 2年 | 6000 |
6 | 针灸推拿学 | 医学 | 2年 | 6000 |
7 | 药学 | 理学 | 2年 | 6000 |
8 | 医学检验技术 | 理学 | 2年 | 6000 |
9 | 护理学 | 理学 | 2年 | 6000 |
10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2年 | 4620 |
11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 | 2年 | 4620 |
注:1.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报考人数和生源质量,适量调整计划安排;2.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诚实守信。
(二)2022年海南省属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的应届毕业生。
(三)2020-2022年取得海南省属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同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三、报名流程与考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0日—7月3日
2.报名方式
通过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本专科招生栏目“考生服务系统”报名,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
3.报名材料
(1)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本科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本科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JPG或者PDF格式);应届毕业生可提交学校本科教务部门开具的可以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证明材料(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5)学信网本科学历认证报告(JPG或者PDF格式)(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交,新生入学时必须携带学历认证报告报到,否者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扫描或拍照(JPG或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凡不清晰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提交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二)资格审核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普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
(三)招生考试
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招生学院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与要求
(一)若招生专业报考人数少于30人,则该专业不予开班。
(二)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拟于6月下旬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予以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参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学。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休学、留级制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学生资助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六)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须自行解决住宿,学校不统一安排。
六、重要提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生不得以该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其他涉及执业资格考试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二)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三)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全面复查,对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以及未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有关证书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相关工作,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五)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执行)。若与教育部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海南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5588 / 66893610
E-mail:hygz@hainmc.edu.cn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