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新生落户须知
时间: 2017-07-23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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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同学:
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青岛籍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省内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的本人户口内页、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省外迁户口到学校的新生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省外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
1、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53号青岛科技大学。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必须用微机打印,字迹要清楚,迁移证不得擅自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温馨提示: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新生入学报道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落户资格,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迁移至学校。户口迁入校的在校期间也不可回迁。新生在学校办理落户手续后,户口性质一律为非农业。
青岛科技大学保卫处
201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