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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2-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845 收藏

晋教高〔2021〕10号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专升本工作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


1.合理安排专升本高校及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本科高校要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综合考虑高校定位、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坚持就业导向,合理安排招生专业及规模,重点安排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并向电气电子类、机械类、医药卫生类、环境化工与食品药品类、地质矿业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家政学等相关专业倾斜。要坚持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从严把握招生计划安排。


2.科学制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本年度专升本考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方式进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政策和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全省统一文化课考试命题、考务,督促指导有关高校职业技能考察工作,以及录取工作;招生本科高校负责免试入学考生的录取资格审核,以及免于文化课考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和录取资格审核工作。2022年专升本文化课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4月23日。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健全专升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机制,尽快出台2022年专升本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方案;各招生本科高校要立足实际,高度重视,结合竞赛获奖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等政策,自主确定并稳慎制定本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二、严格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3.严格考试报名条件。


(1)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2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我省应征入伍,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3)除医药卫生类、教育类、艺术类之外,所有类别均实行按专业大类报考和录取,考生在本类别内的专业之间可以不受专科所学专业限制进行跨专业报考。


4.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市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各环节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巡考制度。要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5.加强疫情防控措施。各市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招生本科高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防疫组考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排查工作,加强考试招生场所卫生消毒及命题、制卷、评卷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考点应配备充足防疫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做好考务人员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生源院校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顶岗实习阶段的特殊要求,因时因地制定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办法,加强考生健康状况监测,确保考生健康应考。


三、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6.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市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于专升本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继续实施“专升本专项计划”。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单独组织录取。


8.稳妥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招生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原则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应征入伍地申请参加普通专升本免试招生,并填报相关高校和专业志愿,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各招生本科高校要根据本校制定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细化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办法,严格招生程序,确保公平公正。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9.从严执行考试加分政策。在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励的学生可享受录取加分。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1)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2)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3)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10.严格落实免试政策。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和免于文化课考试2类:


(1)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3)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高校要全额录取;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本科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依据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11.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招生本科高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2.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山西省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管理,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根据工作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专升本考试组织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平稳推进。


13.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专升本报名、录取和照片数据等信息。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加强录取资格审核,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按时进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新生须在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注册后的学生不得转学,不再按专科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4.做好学生培养管理工作。“专升本”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各招生本科高校要按照国家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在高职(专科)的学习情况,本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安排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招生本科高校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专升本”学生收取费用。


15.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各市教育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有关高校要全面准确解读全省和本校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对2022年专升本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16.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有关高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任何类型的“专升本”考前辅导班。省教育厅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各招生本科高校要对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