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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49 收藏

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师〔2024〕15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乡村教师队伍需求,2024年决定继续实施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现将定向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分五类实施,共安排招生计划4081人。

  (一)“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1069人(含学前教育本科),为38个国家级脱贫县(区)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2058人,为定岗县培养紧缺学科和薄弱学科师资,分学科培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569人,培养乡村小学、教学点师资,实施综合培养,由各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3。

  (四)“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本科层次“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44人,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4。

  (五)“学前教育”专科地方公费师范生

  全省计划定向招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341人,由培养高校在当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总规模内统筹安排,均为师范类,计划类别为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见附件5。

  二、招生院校

  (一)承担2024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大学。

  (二)承担2024年“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

  (三)承担2024年“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信阳师范大学、郑州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

  (四)承担2024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郑州师范学院。

  (五)承担2024年“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任务的高校为: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报考条件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户籍,考生户籍所在地以高考报名信息采集时所填报的信息为准。

  (二)思想品德优良,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积极投身农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业。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要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相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能够较好地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报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实行“省来县去”招生原则,即:全省招生,设岗县就业。考生根据各设岗县(市、区)培养计划,按照“1个院校+1个专业+1个设岗县(市、区)”为1个志愿,每批次可以填报1-12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不设志愿调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五、录取方式

  (一)投档。“地方优师”(含学前教育本科)、“学科教师”、“小学教育”、“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学前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专科层次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投档。根据考生成绩和高校定向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预录取。考生被投档录取后,培养高校将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定向培养协议书报到。若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未按时报到,均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三)正式录取。考生入校后一个月内与培养高校、设岗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签订定向培养就业三方协议书,注册高校学籍,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六、有关政策

  (一)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二)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设岗县(市、区)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就业岗位,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通过考核招聘合格者为其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录用、编制、工资等手续。

  (三)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6 年。“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教师总体缺编、紧缺和薄弱学科突出的中小学校任教;“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小学、教学点任教;“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保证在本县(市、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任教,各县(市、区)根据本域内实际,也可安排在具有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的中小学校任教;“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安排在本县(市、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任教。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站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县域内普通高中负责同志专题会议,深入宣传“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策对本地中小学教师补充的重要性,激励引导优质生源选择报考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要指导各普通高中组织有意向的考生按要求填报志愿,在考生被预录取之后做好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

  (三)有关高校要与省辖市、设岗县(市、区)积极对接,主动配合各设岗县(市、区)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传资料的发放、招生政策的解读、考生信息的统计、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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