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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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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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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17 收藏

洛阳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本专科层次)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合作办学类专业招生。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482)。

第五条 学校为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

第六条 学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为主。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始建于1916年,2000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获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2015年获批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商学院、学前教育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土与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食品与药品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3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71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4100余人。(数据截至2018年9月)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措施,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2019年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其中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招生计划公布有三种形式: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河南省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洛阳师范学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三是通过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等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1.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60%和专业成绩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2.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美术学、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占50%和专业成绩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③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3.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音乐学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文化成绩40%和专业成绩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②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分仍相同的,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按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公式: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4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

5.在外省艺术类本科招录工作中,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该省统考(联考)成绩,对有按照平行志愿统一录取规则规定的省份,经该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后,优先使用该省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该省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后,①体育教育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总分(不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数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考生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40分。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800-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各专业学费暂定为:

文史类普通本科专业:3400元/生·学年

理工类普通本科专业(含体育类):3700元/生·学年

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5700元/生·学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5000—18000元/生·学年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

我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方向)本专科计划为河南省、洛阳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学费、住宿费由河南省政府、洛阳市政府统筹安排,学生不再交纳。

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专业科类交纳学费。

马来西亚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

国内期间:学费18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100元/生·学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在马来西亚期间:学费 马币22000/生·学年。

宿费:马币550-750/每月(由马来西亚方收取)。

以上所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洛师勤学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为家庭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9-686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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