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闽江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二、校 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招生专业
面向中职计算机类:软件工程(软件学院)
八、男女生比例: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中隐瞒身体状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理。
十、收费标准
1、学费:软件工程(软件学院)专业第一、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此收费标准根据闽价【2004】费16号文件);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300元收取(此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
3.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十一、录取原则:
1、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项,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检查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1、优秀奖学金: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证书、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2、具有闽江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独立核算办学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相关规定由相应办学单位制定)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申请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注明交清学费的具体时间。
3、“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政策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及勤工助学活动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积极参加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十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办联系地址:福州市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 政 编 码: 350108
联 系 电 话: 0591—837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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