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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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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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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4-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19 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的要求,做好我校2009年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全称:漳州师范学院 院校代码:10402

  第二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层次:公办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漳州师范学院是1986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复办的全日制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前身是创办于1963年的福建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座落在鱼米花果之乡、历史文化名城、闽南沿海开放城市——漳州市。交通便利,环境优美。2000年我校以优异的成绩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3年顺利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评估,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8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09年通过专家评审增列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学校校园面积1731亩,校舍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全校拥有纸质图书138万册,电子书刊129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额11983万元。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14人,博士108人、硕士423人。学校现设有中国语言文学系、新闻传播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政治法律系、历史与社会学系、数学与信息科学系、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化学与环境科学系、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教育科学与技术系、体育系、艺术系、管理科学系、经济学系、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成人教育学院等16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50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和12个硕士点,全日制本科生面向全国17个省份招生。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近2万人。

  目前,学校正全面实施“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以教育创新为指导,以内涵发展为主题,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一所以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师范大学。

  第五条: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09年我校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会在我校校园网招生信息网页上公布。

  招收本科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历史学、人文教育、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音乐学、 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学、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 环境科学、科学教育、应用化学、园艺、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社会体育。

  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为5000名。面向福建、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山东、辽宁、浙江、吉林、安徽、四川、广西、山西、黑龙江、贵州、甘肃等17个省份招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3、报考师范类考生请注意:根据《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申请教师资格时,男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4、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合格者方能填报外语专业志愿。

  5、根据闽招办[2006]普5号文件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6、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

  1、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3、对各省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根据《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

  4、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

  面向福建省招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4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6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面向山东、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安徽等省招生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5、社会体育专业(非师范类,面向福建省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省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6、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师范类,面向福建省招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2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8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非师范类,面向福建、湖南、山东省招生):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8、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奖、贷、助、补、减”学生资助体系

  1、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蔡学奇奖学金、正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贷款学生凭有效证件和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贷款人,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减、免、缓”交学费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4、特困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四年制):3600元/年·生

  音乐学本科专业(四年制):7200元/年·生

  美术学本科专业(四年制):72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东区学生公寓1080元/年·生

  瑞京标准学生公寓1150元/年·生

  瑞京套房学生公寓1030元/年·生

  达理标准学生公寓1200元/年·生

  达理普通学生公寓950元/年·生

  第九条:学生一律都在校本部学习(学校位于漳州市中心城区)。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漳州师范学院;符合漳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漳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zs.edu.cn
  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97633 2529991
  传真:0596-2597633
  E-mail: syzsb@fjzs.edu.cn
  投诉电话:0596--259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