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经过108年的积淀、传承与创新,学校已发展成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成果丰硕、对外交流活跃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900多亩。学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78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1000多人,各类研究生66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还拥有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点,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校友会网发布的2015年大学排行榜,我校综合实力分别位居全国高校第91名、第93名。特别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数量,均位居福建省属高校首位,其中一级学科博士点数量位居全国同类院校第5位、全国高校第40位,整体实力已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和地方大学的先进行列。
音乐学院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华南女子文理学院。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国内实力较强的高师音乐学院。开设我国高师院校最早的音乐学博士点,音乐学学科是省重点学科,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博士点(合作)、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4个本科专业[音乐学(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师范类)、音乐表演],国家级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国家级高等学校音乐学特色专业建设点,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特色优势学科实验室,福建省音乐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国家级音乐学重点学科培育建设项目,福建省音乐与舞蹈学重点学科,福建省音乐与舞蹈学特色重点学科等。
音乐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01人,其中专任教师89人、教授17人、副教授33人。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带头人王耀华教授是著名民族音乐学家、福建省政协原副主席、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叶松荣教授是现任院长、第六、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福建省文化名家、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
依托高水平的学科和师资队伍,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丰硕,其部分成果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一定声誉。近10年来,音乐学院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共计获得100多项国家级、部省级奖项,承担部省级以上课题项目80多项。其中《福建传统音乐》、《音乐中的中国人》先后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琉球御座乐与中国音乐》、《断裂与失衡——中西视野下的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分析》、《中国传统音乐结构学》、《社会实践是检验我国现代音乐创作成功与否的惟一标准》先后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高师音乐教学综合改革》、《“民族音乐学及其教育”硕士研究生主干专业课程教材建设》和《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教材建设》先后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国际传播与推广》获教育部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当代音乐海外传播研究》获文化部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招标项目;《世界民族音乐》获国家级精品课程;《中国传统音乐概论》、《欧洲音乐文化史论稿——中国人视野中的欧洲音乐》、《反思?求索——关于西方20世纪“新音乐”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民族音乐》等十项论著分别获得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届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民乐三重奏《节日榕城》获福建省第五届文艺百花奖一等奖;音乐学博士生李玫博士、郭小利博士学位论文分别被评为2002年、2011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音乐学本科毕业生孙砾在2002年中央电视台举办的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业余组美声唱法金奖。2005年至今,音乐学院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先后获得专业组一等奖6项;2006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参加“第四届世界合唱节”获得金奖银牌;2008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中国音协主办的“放歌海西——中国福州首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中获得金茉莉奖;2010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第十四届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分别获得团体赛和合唱单项比赛优秀奖;2014年音乐学院合唱团在中国音协主办的“同圆中国梦——第七届海峡两岸合唱节”中荣获金茉莉奖第一名。
2012年由教育部组织的全国高校“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评估中,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名列全国第四,仅次于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与中国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多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经常与日本、菲律宾、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等国家的音乐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与日本冲绳艺术大学建立姊妹学校关系。目前,音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正全力以赴,为把音乐学院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新型音乐学院而奋斗。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2016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
(二)考生须参加福建省2016年音乐类省级统考,并取得音乐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
二、招生计划
专业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音乐表演 | 本科 | 35名(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艺术文科;其中①西洋管弦乐器:圆号2人,长号2人,小号2人,长笛1人,双簧管1人,单簧管1人,巴松2人,大提琴2人,小提琴5人,贝司2人,大号1人;②民族管弦乐器:唢呐1人,笙1人,笛子1人,琵琶1人,二胡3人,扬琴1人,北管乐器3人;③中西打击乐器3人)。招生人数根据考生报考及考试合格情况编制,各器乐类别之间的招生计划不作调整。 | 9360元/年·生 |
三、考试考点设置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2016年1月20日 | 2016年1月21日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 |
四、报名办法
(一)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证前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70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费〔2015〕267号)确定)]。
五、专业考试要求
科目 | 考试内容 | 科目说明 |
科目一 | 视唱 | 视唱简谱或五线谱 |
科目二 | 模唱 |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
科目三 | 曲目二首 | 演奏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
六、合格证发放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各器乐项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1:4发放合格证。
七、录取规则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音乐表演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只招收艺术文科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器乐项目分别排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它事项
1.考生自备器乐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2.上述各器乐项目招生人数系我校2016年拟定招收人数,具体招生人数以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3.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学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