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是我国建校最早的师范大学之一,前身为1907年由清朝帝师陈宝琛先生创办的福建优级师范学堂。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拥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4000亩。现有本科专业83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2万多人,各类研究生7000多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含培育)3个、省特色重点学科9个、省重点学科2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3个。26个学科进入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榜单,其中3个学科进入A档。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行列。
作为福建师范大学传统优势学院之一,体育科学学院具有77年办学历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办学实力雄厚,教学、科研、训练、竞赛成果丰硕,整体实力已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现有专任教师108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43人;国际级裁判6人,国家级裁判13人。学院教学、训练、科研条件优良,拥有设备先进的体育运动实验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机能评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拥有20000多座位的田径场1个、4000多座位的体育馆1个(另有2片篮球热身馆)、近3000座位综合体育馆1个、多个标准塑胶田径场和足球场,以及游泳池、篮球馆、排球馆、田径馆、体操馆、武术馆、羽毛球馆、网球场、健身中心等众多室内外运动场地,可满足各层次教学、训练、竞赛和科研的需要。
福建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设立运动训练专业的高校之一,在运动训练、竞赛方面有良好的传统。福建师范大学与福建省体育局共建的福建师范大学男子排球队已进入全国甲级联赛行列。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三)具备我校招生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审批日期截至2018年2月28日)。
二、招生要求
专业名称 | 层次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运动训练 | 本科 | 120名 (面向全国) | 5460元/生·年 |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好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掌握专项运动教学、训练、竞赛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较强的专项运动技能和运动训练指导及竞赛组织能力,能胜任专业和职业队、体校和学校代表队、体育俱乐部等从事训练、教学、竞赛、管理,并能从事社会体育指导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设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体操、技巧。具备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者,招生项目增加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摔跤、拳击、水球、高尔夫球、射击等。
(三)各项目招生计划
序号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子项目或位置 | 子项目招生计划(人) |
1 | 田径 | 10 | 跑类 | 5(男女不限) |
投掷类 | 2(男女不限) | |||
跳类 | 3(男女不限) | |||
2 | 篮球(男) | 13 | 不限 | |
3 | 篮球(女) | 9 | 不限 | |
4 | 排球(男) | 8 | 不限 | 自由人1 |
5 | 排球(女) | 8 | 不限 | 自由人1 |
6 | 足球(男) | 12 | 不限 | 守门员1 |
7 | 足球(女) | 15 | 不限 | 守门员1 |
8 | 体操 | 2 | 不限 | |
9 | 游泳 | 6 | 不限 | |
10 | 技巧 | 2 | 不限 | |
11 | 其他 | 35 | 推荐免试运动员及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摔跤,拳击,水球,高尔夫,射击等项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 | 各运动项目拟定招生人数如下:举重2,跆拳道6,网球2,羽毛球3,乒乓球3,击剑3,跳水3,蹦床3,摔跤1,拳击1,水球4(不招守门员),高尔夫1,射击1。原则上各项目根据上述计划执行,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
备注 | 原则上免试人数不多于25人,各运动项目免试人数不多于3人。 |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于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期间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系统或网站APP(体教联盟)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报名,填报我校志愿,完成在线缴费事宜(体育专项测试费由组考院校公布、文化考试按考生生源省份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我校将于2018年3月1日至21日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二)因运动员技术系统(含2009年7月1日前的证书)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须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1),拟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院校的考生将《报名申请表》于2018年3月15日前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0591-22867397、22867389)或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sb@fjnu.edu.cn。我校收到《报名申请表》后,汇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核查。
四、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在考生生源省份进行,由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生2018年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网站APP(体教联盟)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参加文化考试。2018年5月14日12:00后可登录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
4月21日 | 语文 | 数学 |
4月22日 | 政治 | 英语 |
(二)体育专业考试
体育专业考试为分项目统考,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1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请考生及时关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网站APP(体教联盟)公布的相关信息。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二)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最低要求:田径、游泳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其他招生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
(四)在文化成绩、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招生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择优录取。
(五)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向社会公布。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免试条件: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达到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条件,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的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以免试录取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符合2018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最高级别组(见附件2)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武术套路传统项目运动员需同时获得运动健将等级称号;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3)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请免试入学者应于2018年1月15日至26日期间向我校招生办(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404室,联系电话0591-22867397、22867389)提交免试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发送邮箱zsb@fjnu.edu.cn。经我校审核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公布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普通高校2018年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审批表》(详见附件3,原件一份及照片);
2.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照片);
3.符合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及原件照片);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及原件正面照片);
5.电子照片(证件照)。
(三)优秀运动员免试推荐办法
根据近3年参加符合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次、考生运动等级、取得最高运动等级时间,择优推荐。原则上各运动项目免试人数不高于3人。
(四)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于2018年3月1日12:00前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网站APP)的“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系统”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七、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我校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者,由我校授予相应学位。
(二)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咨询电话:0591-22868263(体育科学学院)、0591-22867397、22867389(招生办)。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详见:http://zsb.fjnu.edu.cn/6b/dc/c563a158684/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