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3-09-02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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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厅于2013年8月2日转发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后,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由于我省部分高校设定的新生入学注册时间比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时间早,部分高校新生收到录取学校要求近日即入学注册缴费的通知,出现了高校录取新生入学注册与应征入伍的工作衔接等问题。为做好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落实大学生入伍保障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伍高校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我省高校录取,同时应征入伍,未能按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
二、入伍高校新生应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办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县级征兵办将在完成新兵交接手续之后汇总《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三、高校招生部门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应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复查其录取资格。对复查合格的,给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段内,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新生,不论入伍时间是否晚于高校新生入学注册时间,入伍高校新生无需到高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相关学费和其他入学费用在其退役后重新入学时缴交。
五、针对个别高校新生在征集的体检复检、政审和定兵过程中,因故未被批准入伍但又错过入学注册时间的,可凭县级征兵办出具的情况说明准予入学,由高校给予补办新生入学手续。
六、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是教育部和总参谋部为了实现调整征兵时间,便于大学生的征集,完成大学生征兵任务制定的重要政策,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为每一位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学籍,及时主动帮助他们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大学生参军的后顾之忧。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