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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 2020-05-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822 收藏

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态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复试录取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各招生学院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工作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招生学院应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教师、党委纪检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考复试工作。

招生学院应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专业复试的正式在编教师组成。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

招生学院须成立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名单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于5月9日之前报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3.招生学院要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相关要求制订本学院复试实施细则,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于5月11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4.招生学院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在学院网站设立研究生招生专栏,公布复试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5.招生学院应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招生学院要做好复试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6.招生学院要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统一选用学校指定的复试软件平台,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7.复试小组要负责制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专业不同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复试内容要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8.招生学院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在疫情流行期间要尽可能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及时、主动、准确发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解答回应考生咨询关切,确保疫情期间研考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三、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各项考生信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扫描版通过“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zsxs.jmu.edu.cn)上传,审查内容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初试准考证。

2.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读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2020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4.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5.考生情况调查表。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的考生可提交《集美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预复试承诺书》,并按承诺书要求及时补交。(可从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6.《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集美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承诺书》(可从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7.考生需提交的其他补充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以上材料由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审查通过的由招生学院统一打印考生资料,与复试成绩一起报送校招生办公室。被录取的考生须在两周内将考生情况调查表原件通过EMS或者顺丰快递到各报考学院,同时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其他材料原件给招生学院审核。

四、复试基本要求

1.除推荐免试生外,拟录取的考生均须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要求,并参加复试考核。

2.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至1:1.5之间。其中,第一志愿原则上按150%的比例进行复试,上线人数不足统考招生计划150%的,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农学、工学相关专业和调剂计划数较少的专业可申请适度提高差额复试比例,经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五、复试形式、时间、内容和要求

1.复试形式

各招生专业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统一使用“随会”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复试,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2.复试时间

5月中旬左右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请以各招生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3.复试内容

网络远程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基础和能力(技能)考核三个部分。复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以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复试小组应围绕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命制专业基础和能力(技能)考核题目,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进行,学院按专业学科特点以外语问答的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

复试过程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安排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4.复试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5分,综合素质测试25~45分,专业能力测试40~60分。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

(2)同等学力考生,要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科目选取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进行加试。加试参照复试的要求和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如遇见总成绩相同,考生按照复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列。

(4)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签名。复试过程须全程做好详细记录、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试题、复试提纲、复试评分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由各学院保存备查,复试记录本、录音、录像由校招生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5)招生学院可根据学校总体安排组织一次或多次复试,复试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

六、调剂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少于统考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申请。

2.原则上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为调剂生。

3.招生学院必须根据国家、学校的规定制定调剂生选拔规则,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经集体研究后确定入围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4.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调剂时间、调剂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5.需要调剂的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并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6.调剂生应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全日制考生与非全日制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7.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录取为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全日制考生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应签订自愿调剂承诺书,并与拟录取名单报校招生办公室。

8.申请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和我校基本调剂要求:

(1)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A区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生源有缺口的专业应优先从报考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一志愿考生中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专业完全相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七、录取流程

1.各专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校招生办公室。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以学院纸质盖章版为准。各招生学院可报送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按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学校进行宏观调控招生计划时作为参考。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公布,接受广大考生的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考生如有疑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5.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6.新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填写《集美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八、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学院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校将根据实际录取进度对各专业的招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进行信息公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招生学院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校招生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2.校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录取复核,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上级管理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校招生办公室将派工作人员采取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网络远程检查等灵活方式,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4.招生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5.招生学院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应设立申诉电话,并报送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学院接到考生申诉应及时妥善处理。

6.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均可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7.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2-6181580(纪委)、0592-6182393(招生办公室),投诉邮箱:jiwei@jmu.edu.cn

十、附则

本办法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集美大学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