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办法
时间: 2023-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69
收藏
集美大学地处福建省厦门市,是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交通运输部与福建省、自然资源部与福建省、福建省与厦门市共建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硕士推免生资格单位。 学校办学始于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1918年创办的集美学校师范部和1920年创办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商科,迄今已逾百年历史。1994年,集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集美航海学院、集美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厦门水产学院、福建体育学院合并组建集美大学。学校以“诚毅”为校训,在长期办学实践中坚持“嘉庚精神立校,诚毅品格树人”,在海内外享有广泛声誉。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大学本科后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批准,集美大学2023年在部分专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生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拟招生总计划830人,专业设置如下:
学院 | 拟招收专业 | 拟招收计划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120 |
工商管理学院 | 旅游管理 | 135 |
工商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135 |
理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24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100 |
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100 |
三、报到与培养 (一)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未按时报到或无法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二)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不延长学习年限),全日制脱产学习,纳入我校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 (三)第二学士学位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四)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五)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不具有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546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集美大学可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 30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复查。复查达不到录取要求的,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如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认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0592-6181580。 (二)集美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 (三)本办法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92-6183371、6181301 邮箱:zsb@jmu.edu.cn 主页:http://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