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200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上级主管部门: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性质:公办省属高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①硕士研究生教育②本科教育③专科和高职专科教育
学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文汇东路6号
邮政编码:712082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55799
传真号码:029-33763081
校园网域名:www.xzmy.edu.cn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计划
1、我校今年面向西藏、陕西、甘肃、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山西、山东等11个省区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共计2753人。分省区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公布。
2、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生毕业后进入人才市场,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列入西藏自治区师资招生计划的,毕业后可参加我区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
三、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无语种要求。
2、加试专业:英语专业需加试口语,体育专业需参加各省区的体育加试,师范专业应面试合格,其他专业无加试科目或面试要求。
3、男女生比例、民族成份等不受限制。
4、身体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适量录取符合国家录取标准规定的残疾考生。报体育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
5、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专科和高职专科批。
6、录取原则:各个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各省区的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如生源充足,按照招生计划数1∶1.2提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的考生。
四、录取方式: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五、收费要求及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收费规定、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为准。学费标准详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六、对学生采取奖、贷、勤、减的资助办法详见奖励资助
七、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重大问题。
2、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介绍,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的实施,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和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3、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实施阳光工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9-33755017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西藏民族学院,在这所充满魅力与活力的大学里,学习、锻炼、成长、成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