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 专 业 | 专 业 方 向 | 教学单位 | 学制 |
050401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音乐教育学院 | 四年 |
理论 | 音乐学系 | 五年 | ||
艺术管理 | 四年 | |||
钢琴调律 | 演艺学院 | 四年 | ||
050402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系 | 五年 |
视唱练耳 | 四年 | |||
050417 | 录音艺术 | 音乐音响导演 | ||
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 | 演艺学院 | |||
050403 | 音乐表演 |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 | 作曲系 | 五年 |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 | 声乐系 | 四年 |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 民乐系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打击乐器) | 管弦系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钢琴艺术指导) | 钢琴系 | 四年 | ||
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 演艺学院 | |||
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电子大提琴、爵士鼓〕、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吉他、萨克斯管〕、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演奏、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 演艺学院 | |||
050412 | 表演 | 舞蹈表演与教育 | 舞蹈系 | 四年 |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四、关于招生范围与计划的说明
1、我院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之一,在国家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前须提前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因此,我院的具体招生计划待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后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请考生届时在我院校园网上查询。
五、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我院专业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
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将视为专业报名无效。
1、网上报名:
②时间:2010年1月10日至2月10日
2、现场确认:
①时间:
2010年2月20日、21日 报考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专业方向的考生现场确认。
2010年2月25日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乐音响导演、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专业方向的考生、报考附属中等音乐学校的所有考生现场确认。
2010年2月28日、3月1日 报考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专业方向、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的考生现场确认。
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A栋一楼。
③现场确认手续:
湖北省考生持“2010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复印件3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和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外省考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2010年××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3张(准考证各省名称不同)和网上报名编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包括照相、校验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及缴费和领取准考证)。
专业报名初试费每方向每人次150元;考试期间若通过初试者,需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费每方向每人次200元。初复试一并进行的每方向每人次350元。
所有参加专业报名网报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报名的现场确认,否则将视作无效报名。
因故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网报的补报(需交补报手续费100元)。
注意事项:
①每位考生限报三个专业方向(含主报和兼报),多报无效。
②如果考生所报考的多个专业方向在考试时间上发生冲突,由考生自行取舍。
③各专业方向考试曲目的填写顺序必须按照招生简章规定曲目的顺序填写。
④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及音乐表演部分方向(指挥、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⑤键盘乐器演奏中的钢琴演奏与钢琴艺术指导方向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⑥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各专业品种不单设考场,与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各相关专业品种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相同专业品种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⑦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方向不单设考场,与键盘乐器演奏中的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方向初试、复试均同考场考试,考试内容要求相同。二者之间既可单报,也可兼报。单报按一个专业方向收费,兼报按两个专业方向收费。
⑧报考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和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钢琴演奏方向的考生需单独报名、单独参加考试。
⑨各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考试内容分别按A、B、C三个类别进行考试:参加A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指挥、钢琴调律、音
乐音响导演、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
参加B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演唱(美声和民族声乐)、中国乐器(含民族打击)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
参加C类考试的专业(方向)为:音乐教育、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edu.cn中的 “考试日程安排” 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声乐演唱:不同风格声乐作品2首(自弹自唱,不另配〔带〕)伴奏);②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练习曲299及以上程度),乐曲1首(含音乐会练习曲);③朗诵短文(诗)1篇(首);④加试舞蹈或其它1项乐器(达到及格分数〔百分制的60分〕之后,按每5分增加0.1分计入百分制的专业结构成绩。“加试”为考生自愿参加的考试科目,是否加试由考生自主选择)。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和演奏全部或演唱和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声乐42%+钢琴40%+朗诵3% +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音乐学(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5%+音乐文论写作30%+面试25%(演唱10%、乐器演奏10%,回答问题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⑶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中外音乐基础知识(以国家颁布的《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为依据,参考“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②音乐文论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音乐议论文1篇;③面试(表演能力测试: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唱〔作品风格不限〕;舞蹈;朗诵四项中任选两项〔如兼报音乐学理论方向,则演奏和演唱必考〕;回答问题〔内容限于“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和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中外音乐基础知识35%+听音乐写作文30%+面试25%(表演能力测试20%、回答问题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说明: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的文化课高考成绩需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并获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同取得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仅限第二专业志愿)。在考生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⑷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钢琴演奏: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四个八度);练习曲1首(车尔尼练习曲299及以上程度);乐曲2首(其中1首为技巧性乐曲);②听写(A类);
专业基础(A类):视唱;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钢琴演奏60%、听写40%)+专业基础10%(视唱50%、乐理5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A类):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作曲Ⅰ40%、作曲Ⅱ6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视唱练耳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视唱Ⅰ;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听写;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视唱Ⅱ、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乐理(A类);基础和声。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0%(主科60%〔视唱Ⅰ40%、视唱Ⅱ20%、听写40%〕+作曲Ⅰ15%+钢琴演奏20%+综合素质5%)+专业基础20%(乐理60%、基础和声40%)。
3、录音艺术
⑴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专业基础(A类):视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作曲Ⅰ40%、作曲Ⅱ6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根据提供的歌词,写作流行风格歌曲1首;流行音乐和声编配;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如选择钢琴要求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如选择其它乐器则要求演奏独奏作品〕;演唱歌曲2首〔通俗歌曲1首,民歌或戏曲唱段1首〕)。
专业基础(A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流行歌曲写作35%、流行音乐和声编配35%、乐器演奏20%、演唱1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指挥(5首作品或大型作品5个乐章,需含合唱及管弦乐作品);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基础和声;面试(钢琴演奏〔必须演奏相当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及以上水平的乐曲1首〕、民歌〔或戏曲、说唱〕演唱等综合素质考察)。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指挥全部或指挥部分。
专业基础(A类):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85%(主科45%〔指挥60%、作曲Ⅰ40%〕+基础和声20%+乐器演奏15%+综合素质20%)+专业基础15%(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⑵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方向
民族声乐
初试:歌曲2首。
复试: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1首传统民歌或根据传统民歌改编的歌曲或戏曲、说唱风格的歌曲);音域测试。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美声
初试:歌曲2首。
复试:不同风格的歌曲5首(其中应包含中国歌曲1首;外国艺术歌曲或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用原文演唱);音域测试。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演唱)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说明: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自备伴奏。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中国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①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中国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初试: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有一定难度的、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
复试: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有一定难度的、不同风格的乐曲4首;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②民族打击乐器
初试:中国大鼓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自选乐器演奏(从板鼓、键盘打击乐、小军鼓中自选)练习曲或乐曲1首。
复试:中国大鼓乐曲1首;排鼓乐曲1首;键盘打击乐器乐曲或练习曲1首;小军鼓乐曲或练习曲1首;自选乐器演奏(从定音鼓、板鼓、手鼓、组合打击乐器中自选)练习曲或乐曲1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⑷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方向
①小提琴
初试:
大、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哈无伴奏组曲或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哈无伴奏组曲或巴哈无伴奏奏鸣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②中提琴
初试:
大、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哈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 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哈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炫技性乐曲和协奏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③大提琴
初试:
大、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巴哈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巴哈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④低音提琴
初试:
大、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练习曲1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巴哈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巴哈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⑤木管、铜管(含萨克斯)
初试:
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复试:
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⑥古典吉他
初试:
大、小调单音音阶2套(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两个八度以上);双音音阶1套(三、六、八、十度);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练习曲1首(选自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巴里奥斯练习曲和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中型独奏曲1首。
复试:
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两个八度以上的大、小调单音音阶2套;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1套;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练习曲2首(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1首、巴里奥斯练习曲或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选自巴赫无伴奏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视奏。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⑦西洋打击乐器:
初试:
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练习曲1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
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练习曲2首(两个升、降调号以上,二棰或四棰);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1首。
复试:
军鼓:练习曲2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独奏曲1首;
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练习曲2首(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乐曲1首〔选自以下曲目:1、《匈牙利狂想曲》(捷克 包佩);2、《查尔达什舞曲》(西班牙 蒙蒂);3、《艾瑞克四首小品》(法国 艾瑞克);4、《竹林》(日本 安贝圭子);5、《樱花》(日本 安贝圭子);6、《罗萨曼前奏曲》(法国 罗萨若);7、《罗萨曼协奏曲》(法国 罗萨若);8、《风纹》(日本 安贝圭子);9、《蛙人》(日本 安贝圭子);10、《北方的壶》(日本 安贝圭子);11、《海》(日本 安贝圭子);12、《传奇》(西班牙 阿尔信里尼)〕。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2首;
自选乐器演奏(在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视奏(军鼓和马林巴乐曲)。
以上各方向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⑸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手风琴、电子管风琴演奏与编导方向
①钢琴演奏和钢琴艺术指导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复试:复调作品(前奏曲与赋格)1首;技巧性练习曲2首(其中1首选自肖邦练习曲);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手风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手风琴演奏与编导
初试: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1首。
复试:复调作品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不同风格乐曲2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③电子管风琴演奏、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电子管风琴演奏与编导
初试:练习曲(740以上程度)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中型乐曲1首。
复试: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练习曲不低于740程度);中型乐曲1首。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⑹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演唱不同风格歌曲4首(通俗歌曲、外国音乐剧选段、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段均可,唱法不限);②表演才能展示(1、舞蹈;2、乐器演奏或弹唱)。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考试一律采用播放CD碟片伴奏。考生须自备仅含本人考试曲目的CD伴奏碟片(不得制成盒带,不得带伴奏人员)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唱90%、表演才能展示1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⑺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中的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技巧性练习曲2首(车尔尼740以上程度);②不同风格乐曲3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⑻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 (电子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爵士鼓)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
专业:①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②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③不同风格乐曲3首;④即兴创编与演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即兴创编与演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爵士鼓
专业:①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一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一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②军鼓练习曲1首;③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④爵士套鼓乐曲3首;⑤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我院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我院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我院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保证招考期间的工作联系。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