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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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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44 收藏

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二、校址: 学院分东校区、西校区和松北校区三个校区。 东校区,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西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53号。 松北校区,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 三、层次: 全日制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法人 法人代表: 校长 张洪田 录取通知书校长签章样式: 六、办学条件: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科性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总占地面积近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5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亿元。学院有教职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21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成人学历教育学生4000余人。 七、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原则,执行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此外,对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八、录取规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本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2、投档比例要求:学院按照各省招生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3.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进行投档,但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享有加分政策的考生。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学校将依据高考成绩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如不服从调剂或因高考成绩低无法满足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考生以本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为准,当文化课达到投档线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河北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进行艺术专业课校考。对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投档线,并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专业课校考成绩和文化课统考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相加,相加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6、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但对于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建议女生慎重选择。7、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招生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筑类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8、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具体是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等学科按照大类招生,其他仍按专业招生。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2015年招生计划表》。 九、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收费标准: 按黑龙江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对学生的奖励及资助措施: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政策精神,学院实行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缓)为主体的资助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每一名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安心学习,正常生活。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 (东区)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邮编:150050网址:http://www.hlj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