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财经类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校位于武汉市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获评省级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坚持学科建设龙头地位,主动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科专业体系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干,工学、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协调发展,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科,建有法学、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4]13号)要求,我校2024年依托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面向本校计划 | 面向外校计划 | 备注 |
二年 | 经济学 | 12 | 12 | 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 |
财政学 | 二年 | 经济学 | 5 | 5 | 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
经济学 | 二年 | 经济学 | 3 | 3 | 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
物联网工程 | 二年 | 工学 | 25 | 5 | 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
电子信息工程 | 二年 | 工学 | 55 | 10 | 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
法学 | 二年 | 法学 | 3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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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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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按同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2024届全日制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报名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并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报考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报名时需上传加盖原就读本科院校公章的成绩单。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6月20日至7月5日17:00前在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中注册报名(网址:http://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报考院校选择“11600-湖北经济学院”,并按系统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注:报考金融学、财政学、经济学、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考生还必须在报名系统报考院校指定上传材料栏上传加盖原就读本科院校公章的成绩单(PDF版)),上传的登记照原则上为原本科毕业登记照,不得使用手机翻拍照或经过处理的美颜照等非标准登记照,否则审核校验不予通过,所有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申请者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申请者于2024年7月10日前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考核与录取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为面向本校毕业生计划和面向外校毕业生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如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按以下规则调整计划:某专业面向本校招生计划或面向外校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时,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在该专业总计划数范围内调剂招生计划;某专业面向本校招生计划和面向外校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均不足时,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及考生报考情况,将计划调往其他专业。计划调整情况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本校考生按照GPA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外校考生分专业按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考试时间、形式、具体要求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四)我校将于7月底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入学报到须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档案由本人自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四)学生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包含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五)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可发结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如有需求学校可出具肄业证明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保障与监督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一)申请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按要求及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弄虚作假情况将通报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1973717
咨询QQ群:820467919(报名审核期间将通过本群发布相关信息)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行政楼一楼招生办公室
湖北经济学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