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招生网【第二学位】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湖北经济学院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是湖北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学校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协同、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发展思路,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学习经历,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人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湖北经济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面向本校计划 | 面向外校计划 | 总计划数 |
金融学 | 二年 | 经济学 | 3 | 97 | 100 |
会计学 | 二年 | 管理学 | 3 | 97 | 100 |
法学 | 二年 | 法学 | 3 | 97 | 100 |
软件工程 | 二年 | 工学 | 10 | 90 | 100 |
合计 | 19 | 381 | 400 |
注: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收费按同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2022年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2020-2021年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目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往届生。报名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且须在学信网和学位网注册;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五)报名授予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学士学位的专业的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读过高等数学相关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于2022年6月25日至7月5日17:00前登录湖北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hubeierxuewei.gaokaobaoming.com/),按要求报名。
(二)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申请者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申请者于2022年7月7日中午12::00前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计划、考核、录取与入学
(一)计划调剂、考核与录取
1.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为面向本校毕业生计划和面向外校毕业生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如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按以下规则调整计划:某专业面向本校招生计划或面向外校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时,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在该专业总计划数范围内调剂招生计划;某专业面向本校招生计划和面向外校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均不足时,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及考生报考情况,将计划调往其他专业。计划调整情况在招生网公示。
2.本校毕业生按照GPA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校毕业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3.考试时间、形式、具体要求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4.我校将于7月底之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复核与培养过程
(一)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入学报到须知》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生的档案由本人自带,于报到时交辅导员。
(二)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况,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到人数达到15人以上,单独组班教学;未达到15人以上,插班组织教学。
(四)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专业或转学。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按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享受奖助学金。
(五)学生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学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和学位授予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包含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包含“第二学士学位”标识。
(六)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出具结业证书;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肄业证明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一)申请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bue.edu.cn/
咨询QQ群:973015981
湖北经济学院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