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2013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湖北经济学院普通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校名为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为11600。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科门类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协调发展。学校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3、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4、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负责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类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规则
1、录取方式: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线上考生,只有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专业分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依据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江苏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艺术专业调档比例及名单由学校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按双方规则共同协商确定。
4、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5、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6、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7、美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自主招生均按学校本年度相应类别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8、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录取时,在各省级招办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一般不限男女比例,但某一专业若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则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所占性别比例小的考生。
9、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中记录的不良行为(如不诚信行为等)将作为我校是否录取的参考依据。
四、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等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报考导游专业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患有传染病或传染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
2、英语专业报考要求:限招英语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3、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专业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
4、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专业报考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5、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原则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2cm。
6、金融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专业:招生人数30人,不直接填报该专业志愿和网上录取,报到时在全校各专业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选拔基本条件为英语、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120分。
7、会计学(ACCA)专业:不直接填报该专业志愿和网上录取,报到时在全校各专业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选拔基本条件为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10分。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与我校签定就读协议且第一院校志愿为我校的批次线上考生。该项目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五、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新生入学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一般假期为一周,特殊原因凭相关证明另行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七、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
1、根据湖北省物价局的规定,明确各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建立了政策性助学、实践性助学、爱心助学和特色助学体系。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发助学金、享受学费减免、参加勤工助学、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受奖助面超过35%,个人受奖助最高金额达到15000元/年。
八、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湖北经济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九、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湖北经济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招生版)为校内发布招生录取相关信息的权威网站。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市江夏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430205
咨询电话:027-81973869、027-81973870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发布、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zsjy.hbu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