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
校内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选拔主要面向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申请人应符合2021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选派办法”要求及省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为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国计民生及重点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急需紧缺人才相关的专业学科。
(三)选派采取推选高校、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三级选拔体系,即由推选高校负责推荐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教育厅负责受理申请、组织初审并确定推选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选派工作。申请人必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日一15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申请人纸质材料须于网报时间截至7个工作日前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6楼504室),有关材料清单及份数详见项目申请材料说明。申请人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至邮箱70868271@ qq.com。
(四)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
三、选派管理
为切实提高选派质量,增强留学效益,请各学院加强留学人员跟踪管理和测评,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测评。
(一)派出之前有要求’即派出相关部门领导做好“平安留学”相关工作,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明确任务,进行安全、思想、身心健康、保密、合规、业务等方面行前教育,并确定留学期间的具体联系人等;
(二)管理有办法,即对留学人员定期提交的留学报告做出优、良、合格等评价。与留学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掌握留学人员学术研究、思想和精神等状况。使留学人员安全留学,成功留学。
(三)回国之后有考核,即通过“三个一”的报告(向所在单位或院系、部门领导做一次汇报,为同事做一场交流分享报告,为学生做一场讲座或报告)等措施,推动留学人员发挥作用,并将留学人员回国在教学、科研、国际合作等方面完成留学任务情况,三年内发挥作用情况,包括所取得重要成果、奖励、职务晋升等跟踪评估。
联 系 人:刁岚
联系电话:0712-2345659
电子邮箱:70868271@ qq.com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