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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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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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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录取规则

时间: 2020-07-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12 收藏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含CC),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